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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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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doc永定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推动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 更好地实现我县果业、蔬菜业、畜牧业的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 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 根据中央关于“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部署, 围绕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产出率和商品化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职业农民是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管理技能,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 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从业者。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有利于吸引和留下一批高素质的农业后继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第二章认定标准及条件第三条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标准: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及德绩并重的原则。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劳动力年龄内( 18~ 60 周岁内)的本县从事果业、蔬菜业、畜牧业产业,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业主。 1. 果树: 30 亩以上; 2. 蔬菜: 10 亩以上; 3. 畜牧业:(1) 生猪: 年存栏 200 头以上;(2) 兔养殖: 年出笼 300 0 头以上;(3 )蛋鸡蛋鸭养殖:年存笼 2000 只以上;(4 )肉牛养殖:年出栏 50 头以上;(5 )羊养殖:年出栏 300 头以上;(6 )特种养殖:野猪、竹鼠、山鸡等特种养殖视情况而定; 畜禽养殖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三)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规模化经营管理能力, 具备现代农业理念和知识,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 掌握先进成功的经营模式, 并根据本地实际进行创新创业, 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条其主要认定程序是: (一) 由各乡(镇) 人民政府负责调查摸底, 并通知符合以上条件果业、蔬菜业、畜牧业产业的经营业主, 到所在乡镇农技站, 兽医站领取《永定县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好后由乡镇农技站、兽医站报送县农业局的农技站和畜医站审核; (二)县农业局审核后上报县农办汇总; (三)经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审核认定后报市农办备案; (四)由永定县人民政府发证。报送县农办材料包括: 1.《永定县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 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第四章完善培育机制第五条按照我县果业、蔬菜业、畜牧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分产业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一)完善设施建设。建立 2 个以上标准化培训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等先进教学设备; 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所有学员都有纸质及电子档案。(二)优化师资力量。按不同专业或不同培训阶段所需的师资要求, 向社会聘请外来专家及技术能人,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培训师资队伍。结合农业生产特点、农民教育规律和学习特点, 采取送教下乡、教师进村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把培训办进农村、办到田间。(三) 创建实训基地。按三产业有针对性选择 5~ 10 个种养大户示范基地作为实训基地, 基地做到有牌子, 每个新型职业农民每月有参加学录、图片等资料。在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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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kisuamd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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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7-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