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柏堰科技园××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办法
(仅供参考)
为规范本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第九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柏堰科技园××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办法
(仅供参考)
为规范本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时间安排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为8月1日至8月31日,选民登记时间为8月日至8月日,候选人推选时间为8月××日,选举日为2014年8月日,投票地点设在。
二、居民委员会职数
本届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人,共人组成,其中有1名妇女成员。
三、选举方式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选民资格
在选举日前已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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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候选人条件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热心为居民服务;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居民共同致富;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六、候选人提名方式
选举居民委员会,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
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每一职位栏提名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该职位无效。每一选民不得同时提名同一人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候选人,同时提名同一人为两种或两种以上职务候选人的,该被提名人无效。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
提名计票采取“下加法”,即同一选民被提名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其高职位得票数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可以把高职位得票数计入低职位得票数中。
七、委托投票条件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亲属)代为投票。委托人必须在选举日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凭选民证领取委托投票证,投票选举时,受委托人必须亲自到现场凭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接受投票不得超过3人。提名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
八、投票方法
投票采用固定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固定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每个固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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