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论文2篇.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论文2篇
4
第一篇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进展
伴随着战斗的洗礼,生产力的不断进展,社会关系的不断变化,华夏大地上开头消逝了最初的国家和法,这个过程在时间上是相当缓慢而在程度上个古老的国度代了巨大的冲击,随之而来的西方法律文化更是震撼了维系千年的旧中国的法律体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开头打上了西方法律文化的烙印。西方的法治原则以及法律制度,从内容到形式都能为现代社会所需要、所认同,而这些东西也恰恰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欠缺的东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大量引用了或者移植了前苏联的法律,进而经过又使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得到了很大的挑战和摧残。尽管不能否认人类各民族文明之间的交汇,势必融合一个共同的人类文明,⑥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脱节现象,国外法律的精华以及他们在构建其法律文化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才智和成功阅历,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那么如何使我国法律文化的脱节感予以消退,如何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建设连接起来,如何更能适应中国公民的需要就显得至关重要了。民族和民族文化从隔离到融合是法律文化进展的重要动力,⑦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有效继承,是我国现代法律文化更加成熟和完善。首先,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上要摆正心态,要有全面和客观的熟识,时过境迁,不能否认某些传统法律文化已经落后,是不适用于现代的社会的,例如,刑名部分、重实体而轻程序,统治意识为主导,但与此同时我们需要看到的也需要有体恤老幼妇残、呵护弱势群体、可持续和谐进展等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的现代化价值,是照旧值得加以继承和发扬光大的。其次,推行“礼法并举”的法律文化演进模式,在留意法治建设的同时,着力加大对思想层面的深度挖掘。法律的指定、颁布、实施过程中,依靠“礼”的关心作用,促进“法”的拘束功能,同时,通过“法”的制约性,加深对于“礼”的引导和转化。第三,着力构建以中国特色的农村法律文化为代表的多种文化层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于现代法治建设还是有许多的精华所在的,充分的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乐观成分对我国法治建设是具有乐观意义的,能够使中国现代的法律文化更加能够与中国传统接轨,更能够使中国公民所接受和认同,更能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为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和走向宪政道路实现中国梦供应能好的养分。
5
其次篇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中华民族自夏至清四千多年来所形成的源远流长、别具风格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系统,它具有以下特点。
(一)礼法并举、伦理为本这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最基本的特点。礼产生于中国原始社会的祭祀仪式,西周时周公制礼,使礼系统化、规范化。周公制礼的动身点和归宿是“尊尊”和“亲亲”。“尊尊”即下级必需敬重和听从上级,特别是人人必需听从一国之君;“亲亲”即必需友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为忠,亲亲为孝,前者是等级原则,旨在维护君权。周公制礼的实质是确立贵贱尊卑的等级秩序和制度,礼的作用体现为明贵贱、序尊卑。法产生于礼之后。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崩坏,百家争鸣。儒家在继承和进展西周“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维护“礼治”,提倡“德治”的法律观念,并以“复礼”为奋斗目标。秦汉以来,儒家思想慢慢在立法、司法领域占据主流地位。儒家的礼教思想成为中国法文化的核心思想,在儒法的思想争论中,儒家的法治思想日益占据主导,并在吸取法家思想的基础上,实现了礼法结合,礼法合一的格局。“礼”作为一种差别性的规章体系,被奉为治国之道,形成了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道德成为社会的主要调整手段,法律只起到对道德的关心作用。
6
(二)德主刑辅、明刑弼教历代统治者治国安民都很留意刑罚惩处的警戒作用与礼教的教化作用,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行。在不同的朝代,这两种手段先后、轻重有所区分,但是总体而言,“德”为“刑”纲,“刑”受“德”制约,德体刑用,以教化为先,刑罚为辅,刑罚为道德服务,并且统治者明德慎罚,彰明刑罚,辅以礼教,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达到的效果。由儒家学说长期影响形成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即以道德理想主义为思想基础、以维护等级伦理、纲常关系为原则、以德体刑用为特征。
(三)法自君出、人良法行“礼乐征伐皆自天子出”,古代司法制度和司法体系的核心是皇权,尽管公正也曾是中国思想进展史中最重要的社会理想之一,但是终究没有成为主流思想。君主把握着国家最高的立法权和最终的司法权,其意志就是天意、法律,皇帝的敕、令、诏、谕等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并且“狱由君断”,一切重案、要案、疑案由皇帝最终裁决、批准。皇帝还可以法外用刑、法外施恩,法律是皇权的附庸,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论文2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麒麟才子
  • 文件大小24 KB
  • 时间2022-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