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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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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领导的指示,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拟出台《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非常感谢!
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者,经学校批准可安排补考。
第十二条 有条件的技工院校应推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应当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分制实施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换专业时,应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填报《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异动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学籍异动登记表》),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学生转专业手续应在《录取花名册》上报上级部门两个月内办理。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应与转入班级的学生的《录取花名册》一并存档,作为今后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
不同学制学生转专业的办理时限不同。学生转入2年制专业的办理时限不超过一学期,转入3年制专业的时限不超过一学年。
第十四条 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时,应由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5),经学校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予以转学。
(一)学生转学手续应当在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当学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办理转学手续时,应由转入学校填写《学籍异动登记表》,同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学籍异动登记表》应与插入班级的《录取花名册》一并存档,作为今后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
(三)转入学校应在转学手续获准后当月,将该生的电子注册信息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第五章 休学、复学、退学与升留级
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在校学习,可以休学。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应予休学或劝其休学:
(一)因病须停课治疗,且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
(二)一学期中因事或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
(三)患有暂时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
(四)按国家规定(如服兵役等)可予休学者。
学生休学材料应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承担其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办理继续休学手续。休学累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年。依法服兵役的学生,休学期限应与其服役期限相当。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查批准后,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习。
学生复学时,学校应填写《学籍异动登记表》,连同该生原入学《录取花名册》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学籍异动登记表》应与随读班级《录取花名册》一并存档,作为今后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
第十八条 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有以下情形之一允许学生退学或做自动退学处理:
(一)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二)休学期满,不按规定如期办理复学手续者;
(三)无故不按规定如期注册,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学生退学,学校应通知其家长,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给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凡在校修满一学年及以上者,学校可根据学生要求开具写实性在校学习证明。
第十九条 学生学年成绩全部及格(跨学年未结业的课程暂不计算在内),或经补考有2门考试课和1门考查课不及格,准予升级;经补考有3门及以上考试课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非正常死亡,失踪或者刑事拘留,学校应当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籍异动(含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留级、开除等学籍异动)相关信息应及时通过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第六章 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本校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并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含技能成绩)、技能竞赛、体育竞赛及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受表彰学生的业绩等应在全校进行公示,并将其受表彰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
(二)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理由和结论应同本人及其家长见面。
(三)对于受处分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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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