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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doc


文档分类:中学教育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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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实行学制技工教育的各类技工院校,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第三条各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第二章学制与入学、注册   第四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学制年限原则上按以下规定:(一)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二)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技校、中专、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 (三)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技校、中专、职高)具备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六年; (四)招收企业在职职工和社会青年开展不脱产学制技工教育,须注册为非全日制,其修业年限可在上述层次技工学制教育规定年限的基础上,适当延长一至三年;(五)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经学校批准,三年及以上学制的可以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依法服兵役,休学期限与服役期限相当,其它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五条技工院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第六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3月31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对于实施中级工、高级工、技师一贯制教学的,应实施分段注册,并按照培养阶段实施分段教学。实行联合办学的,若学生当年就读学校为我省技工院校,则应由就读学校进行学籍注册,若学生当年就读学校非我省技工院校,则应由招生学校进行虚拟学籍注册。学生就读学校变更后,应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入当前就读的招生学校。同一学生不得跨地、跨校重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对于开学两周内未到校注册,也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非全日制新生注册采取开班注册制,注册截止时间为开班后30日内,逾期未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第八条对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学校必须在截止日期前进行电子注册,并报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第九条技工院校应当为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各课程成绩表、实习期间考核鉴定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体检表等。第十条技工院校应当将取得学籍的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输入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第十一条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复查。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学校报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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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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