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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中学教育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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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技工院校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文件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省厅职业 能力建设处联系。
附件: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二o—一年八月二十日
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 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实行学制技工教育的各类技工院校。
第三条各技工院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 学籍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与入学、注册
第四条技工院校学制原则上按以下规定:
(一) 技工院校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中级工学制教 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
(二) 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职高)具备相 同或相近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两年;招收高中毕业生, 学制一般为三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五年。
(三) 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招收高级技工学校和职业院校具备相同 或相近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二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 一般为四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一般为七年。
(四) 实行弹性学制招收企业职工和社会青年开展学制技工教育,其修 业年限可在上述各层次技工学制教育规定年限的基础上,适当延长1-3年。
(五) 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
经学校批准,可以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 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第五条技工院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招生办发给技工院校录 取通知书。
第六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 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实行联合办学的,在学生 当年就读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学生就读学校变更后,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出, 再转入当前就读学校。同一学生不得跨地、跨校重复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 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对于开学两周内不到校注册, 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条 对按省有关规定进行电子和纸质注册入学的学生,由学校在开 学后一个月内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对进入高级班、预备 技师班和技师班阶段学习的新生,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同 时,须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加盖印章。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 续后取得学籍。
第八条技工院校应当为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 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各课程成绩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 减免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第九条技工院校应当将取得学籍的新生的基本信息和各年级学生变 动情况及时输入技工院校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报学校所在地省辖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第十条 新生在入学后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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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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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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