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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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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1261 / 19
遵照领导的指示,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拟出台《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非常感谢!
四川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院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技工院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  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分级管理。其中,高级技工及以上专业级别的学生学籍注册和异动等还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管理,并具有统筹管理职能。
第二章 学籍登记与注册
第四条 技工院校学生实行登记入学制度。具有初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的学生可报读技工院校,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应填写《四川省技工院校招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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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通知书;
(二)学生体检表;
(三)学生学籍表;
(四)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五)顶岗实习鉴定材料;
(六)其他材料。
第五条  新生须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超过一个月。
第六条  学校必须在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学生体检表由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学校应重视患有重、危疾病既往病史的学生体检,对经学校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对限制就读某专业的学生,可动员其转读适宜就读的专业。
第七条 技工学校新生学籍登记实行备案制。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规范专业名称,对少量经论证无法归入《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的专业,可以按照最新补充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新增专业进行规范。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认真核对新生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和所学专业等相关资料信息,并按实际人数分专业级别编制《四川省技工院校新生录取花名册》(附件2,以下简称《录取花名册》)。
(二)春、秋两季新生的纸质《录取花名册》应分别于4月底、10月底前按属地管理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高级技工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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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级别的纸质《录取花名册》还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春、秋两季新生的电子注册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及时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四)按照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完成评审工作,为满足受助条件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将学生受助情况通过“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五)按照免学费相关政策完成评审工作,并及时通过“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免学费管理进行申报。
第八条 学生学籍号码12位(即学号),编排规则为:从左至右第1-3位数为学校代码,第4-7位数为入学年份,第8位为入学月份(春季入学的为3,秋季入学的为9),第9-12位数为学校自行编制的流水号,学号不得重号。本校内转专业的学生、留级生和复学生一律使用原学号,外校转入的学生仍然使用原学校学号。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十条 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德育考核和学业考核两个方面。考核成绩应按学期记入《四川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表》(附件3),作为核发毕业证书依据。
(一)学校每学期应对学生进行德育考核。德育考核是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综合学生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习惯等方面表现,由班主任写出学期评语,评定操行成绩。操行成绩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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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每学期应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学业考核是按照部颁教学计划、大纲以及学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大纲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学生掌握知识和技能情况进行的考核。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确定课程成绩评定办法,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
学业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允许在后续学期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在《技工院校学生学籍表》上应登记在相应的补考栏目。
第十一条  学校应严肃学业成绩的考核和考场纪律。对无故缺考或考核作弊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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