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沙村原村民拆迁补偿安顿方案
(11月20日市旧改办讨论通过)
为加快推动玉沙村改造工作,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 让利于民,使其在改造中真正受益,根据《海口市旧城区(城中 村)改造拆迁补偿安顿若干意见(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玉 沙玉沙村原村民拆迁补偿安顿方案
(11月20日市旧改办讨论通过)
为加快推动玉沙村改造工作,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 让利于民,使其在改造中真正受益,根据《海口市旧城区(城中 村)改造拆迁补偿安顿若干意见(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玉 沙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偿安顿
(一) 对经调查核算的现状房屋及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5月26后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整治违法建 筑的决定》实行后建设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
(二) 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实物补偿。
(三) 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在房地产市场评估(不含补贴 和奖励)的基本上增长30%的奖励。
(四) 实行实物补偿的,在北区选择80亩左右土地对原村民进 行安顿,安顿房的建设方案服从都市规划规定。
1、原则上按现状房屋构造置换比例和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 方米为原则提供住宅安顿房(建筑构造置换比例:框架1:1; 砖混1 : ;砖瓦1 : )。提供住宅安顿房的户型分别为80 平方米、120平方米、160平方米三种。一种孤寡老人以一户计, 按最小户型建筑面积80平方米进行安顿。
现状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按以上原则提供的住宅安顿房建 筑面积部分,按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不不小于 部分按住宅安顿房建筑成本价购买。住宅安顿房自交付之日起
5 年内不得转让。
2、在北区提供商业用房,人均享有购买18平方米,价格按 每平方米3500元左右的综合成本价(以市政府有关部门审定的 价格为准)。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干 部不享有按以上价格购买商业用房的待遇。
3、按签订拆迁合同时间并按合同完毕搬迁的顺序来选定住宅 安顿房和商业用房。
(五)土地补偿:对已办理土地证以及因历史因素未办证但持 有村、镇(街道办事处)有效证明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不超 过175平方米的,参照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城乡单一住宅用地使 用权评估予以补偿;。
二、 拆迁奖励
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间内签订拆迁补偿安顿合同并准时搬迁 的,拆迁人可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予以奖励, 奖励金额最低为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 拆迁补贴、补贴
(一)搬迁补贴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 积每平方米55元一次性计算支付。选择实物补偿的,按被拆迁 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计算支付,局限性500元补足至 500 元。
(二)临时安顿补贴费:选择实物补偿的,在拆迁补偿安顿 合同商定的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自行安排过渡的,按被拆迁房 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月支付,每户局限性500元/月补足 至500元/月。
(三) 电话、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的迁移补贴原则:电话: 100元/部;水表
500元/户;电表600元/户;有线电视200元 /户。
(四) 12月31日前签订拆迁合同并在此时间男性60岁(含 60岁)以上,女性55岁(含55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 障,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四、 特困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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