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建造师管理意见
随着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全面实施,我省建造师队伍不断壮大,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在建造师注册、执业等方面仍然存在着无序流动、履责不力等突出住建局建造师管理意见
随着建造师执业制度的全面实施,我省建造师队伍不断壮大,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目前在建造师注册、执业等方面仍然存在着无序流动、履责不力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注册建造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建造师注册管理
1、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本意见第9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2、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供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业绩信用手册等在岗有效证明材料.
3、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4、建造师初始注册执业满一年后,方可变更注册,并应提前一个月向受聘企业提出;建造师变更注册后一年内不得再次变更注册。聘用企业经营中止、破产、解散的,聘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回资质证书的,聘用企业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更名的,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5、建造师注册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在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时需核查是否影响企业资质,凡不能满足资质条件的,应责令企业于六个月内补足建造师,逾期未能补足的,按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
7、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各地在招投标监管、合同备案、现场监督时要严格核查投(中)标项目经理的资格。
8、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或合同约定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各地在招投标监管、合同备案时要严格审查中标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工程.
9、,应当在更换前先予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合同双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业绩等不应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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