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卷宗管理的
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卷宗管理的
通 知
各法律服务所: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各所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工作;各基层法律工作者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代理词(或答辩状),扣4分;缺收费收据,扣2分;缺庭审记录,扣2分;缺结案报告,扣2分。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管理。各所要对照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要严格按照四统一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完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
2、服从管理。坚决杜绝乱收费,主动接受乡镇和司法所指导、监督,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加强管理。各所加强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完善例会、业务学习、重大案件研讨等制度,及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法律服务形象。
五、案卷规范
为全面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案卷的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湘司发〔2011〕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案卷的有关要求如下:
1、各所应当建立健全案卷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设置适宜存放的设备,根据业务范围和承办的各项法律事务的不同类别,分别立卷、归档和保管。
2、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材料要做到每单位一卷: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纠纷的业务材料要做到一案一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的业务材料要做到定期分类装订成册,按年度立卷;其他
业务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分类装订成卷。
3、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的各类业务案卷材料应当完整、准确、齐全、整洁,并应当在办结法律事务后一个月内装订完毕,移交归档,不得私自保管。
4、案卷管理人员应当对承办人移交归档的案卷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立卷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整理装订;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案卷应当分年度按类别进行登记编号,办妥移交手续,统一归入案卷柜,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5、业务案卷管理将纳入年检注册考核项目,在每年年检注册前,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所的案卷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如有归档不规范等现象,整所将予以缓注。
附:1、XX法律服务所办案卷宗(诉讼、仲裁类)
2、卷内文件目录
3、XX法律服务所卷宗(非诉讼类)
4、卷内文件目录(法律顾问卷)
5、卷内文件目录(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卷)
邵阳司法局
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
XX法律服务所
办案卷宗(诉讼、仲裁类)
类 别
年度 字第 号
承办人
委托人
对方当事人
对方委托代理人
案由
收案日期
年 月 日
结案日期
年 月 日
审理单位
审级
法院(仲裁机构)案卷号
结
案
情
况
归档日期
年 月 日
立卷人
保存年限
卷内页数
备注
卷内文件目录
序号
题 名
页号
备注
1
法律工作者业务收案(项目)登记呈批表
2
委托代理合同
3
授权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
代理函
6
委托方法律文书
7
委托方证据材料
8
对方当事人证据材料
9
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
10
代理词
11
集体讨论记录
12
庭审记录
13
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
14
法律工作者业务(项目)结案报告
15
服务质量监督卡
16
收费凭证
注:适用于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和争议仲裁代理。
XX法律服务所
卷宗(非诉讼类)
类 别
年度 字第 号
承办人
委托人
委
托
事
项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办结日期
年 月 日
结
果
归 档
日 期
年 月 日
立卷人
保 存
年 限
卷 内
页 数
备 注
卷内文件目录(法律顾问卷)
序号
题 名
页号
备注
1
法律工作者业务收案(项目)登记呈批表
2
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3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4
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5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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