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GSJXH-JJBA-005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工程公司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范劳务管理的规定,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稳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在京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 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工程,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劳务费基本管理制度
一、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要做好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工作的监管,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签订合同前审核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合同必须包括《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应当明确的所有内容。
二、除按照北京住建委要求建立工资保证金账户外,分公司将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专用账户的预留资金按照分公司产值的 15%预留,确保按月拨付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农民工工资。
三、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并且只能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不得向“包工头”支付。
四、用工管理部要做好对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确保民工月工资支付数额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应当监督劳务公司在每季度末足额支付。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杜绝讨薪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三章劳务费结算支付程序
一、施工过程中劳务费结算支付程序
1、每月10日前,劳务分包管理部监督劳务分包企业将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上月所在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报劳务分包管理部进行书面确认,各部门及所在项目部在进行书面确认时,自收到报送的书面资料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日,并在每月15日前完成。
用工管理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并将经核对过的信息反馈劳务分包管理部。
2、劳务分包管理部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劳务费支付单》,附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财务管理部审核。
3、财务管理部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公司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财务负责人,经财务负责人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并确保自书面确认结算资料至全额支付已确认的劳务费不超过5日。
4、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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