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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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当加强。”这就明确了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必要性。随着会计行业的发展,会计人员对新知识、新技能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就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各地的继续教育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继续教育培训及教材没有体现分层,缺乏针对性;二是继续教育工作缺乏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管理力度不足;三是课程设置、师资配备、资料选编等方面仍有缺陷;四是考试考核制度不严,学员的学习自觉性不够等。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对如果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进一步明确继续教育工作的目标,增强继续教育的层次性和针对性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目标,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在第七条又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坚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会计理论与实务;(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四)其他相关法规制度。”《暂行规定》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的规定从总体上讲是合理而明确的,它涉及到了对会计人员工作胜任能力各项要求的要素。同时也不难发现《暂行规定》对继续教育目标的规定不具有层次性和针对性,没有针对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确立不同的教育目标,在现实培训过程中往往把不同级别的会计人员和不同对象的会计人员混合在一起进行教学,从而出现教学内容(包括知识结构和知识深度两方面)不能很好地适应培训对象的现象,进而影响培训工作的实效。因此,基于联系实际、讲求实效、学以致用的原则出发,笔者认为继续教育必须做到分层次、分对象地进行。
分层次培训是指把所有会计人员分为三层:第一层次是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和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等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及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领导。对于这一类会计人员的培训内容最多,可由财政部门单独组织培训;第二层次是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对他们安排的学习内容比第一层次稍少,可由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第三层次是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的会计人员,对他们安排的学习内容最少,亦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
分对象培训是指把所有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金融企业的会计人员,培训内容的重点放在金融企业制度和相关规定及知识上;第二类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内容的重点放在行政事业单位特定的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及知识上;第三类为上述两类以外的所有会计人员,培训的内容重点放在各类新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及知识上。
二、成立会计继续教育委员会,增强对继续教育管理的力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毕竟是一个教育问题,而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教育问题的研究和经验因职责不同等原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譬如,实践中有的培训单位给学员讲完课后而学员不知所以然,那是因为培训资格的确定上出了问题;有的由于只培训一天半甚至一天,效果不佳,但也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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