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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文号:冀建村〔2009〕341号日期:2009-06-1600:00
河北省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目次
1总则
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3镇规划
4乡规划
5村庄规划
6附则
1总则
、乡和村庄规划,规范规划编制内容和深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
规划期限宜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5年左右。
、乡和村庄规划必须采用符合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经济与社会等基础资料。
、村的保护规划,应当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应当按镇规划要求编制。整体改造、新建村庄和多村联合建设的村庄,应当按镇区规划要求编制。
、乡和村庄规划除执行本导则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乡和村庄规划,应当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进行多方案比较,科学决策。
、县城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2县域镇村体系规划
,引导和调控县域镇村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
“县域”指县域、县级市的市域和设区城市中的区管辖范围。
、生态优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就近集中、保护资源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确定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和基层村的空间布局和人口规模结构,提出村庄迁并调整方案,合理布置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意见。
,提出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制定县域镇村发展目标,确定县域产业结构和发展空间布局。
工业应当主要向县城和较大镇的工业园区集中,防止“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一般镇、乡和中心村除农业外,应着重发展为“三农”服务的第三产业。
,提出县域镇村体系布局和各镇乡人口规模、职能分工,制定分类管理策略和建设标准,确定镇区、乡政府驻地的空间布局形态和主要道路交通组织。
,确定中心村、保留村庄、迁并村庄的数量、名单和布局,明确迁并村庄的迁并原因及去向。
确定迁并后各村庄人口的规模、建设用地规模、整合节约土地规模,编制全县及分各乡镇迁并村庄一览表、保留村庄一览表。
,界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提出各分区空间资源有效利用的限制和引导措施。
将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灾害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等划定为禁止建设区;将一般农田保护区、蓄滞洪区、文物地下埋藏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等划定为限制建设区;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划定为适宜建设区。
,确定县域交通、供水、排水、供电、通信、广播电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文体、科技、养老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确定近期县域镇村空间布局方案,提出近期县域村庄迁并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空间布局。
。
、镇区和乡政府驻地建设用地规模,村庄建设用地标准,县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配置标准,县域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县域防灾减灾设施等作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保证村庄迁并后村民居住安全、生活有保障、环境和居住条件得到改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考虑将下列村庄予以迁并:
1存在自然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主要是位于行洪区、蓄滞洪区、矿产采空区的村庄和具有泥石流、山体滑坡、地质塌陷、洪涝灾害等地区的村庄。
2人口少、难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生活环境差、村民有迁并意愿的村庄;人均耕地不足以使村民生活自给,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村庄。
3用水严重短缺、严重不达标的村庄;地方病发病率高的村庄;位于大型水源地、自然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村庄;重大设施和项目建设确定要搬迁的村庄、压占重要矿产资源的村庄。
4地域空间上接近,有可能相向发展逐渐融为一体的村庄,以及按新民居建设要求集中发展的村庄。
(农村新型社区)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规模较大、经济实力较强、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能起到带动周围村庄建设和发展的村庄。
2有人口集中条件,一村或多村合建的村庄,宜以二、三层或多层建筑为主、基础和服务设施要配套齐全。
3中心村应布局合理,服务半径宜覆盖2公里左右。
、规划图纸和规划附件。规划文本必须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附件应包括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
、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图、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图、县域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县域综合交通规划图、县域空间管制规划图、县域环境保护与综合防灾规划图、近期发展规划图等。
3镇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中,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
,应当编制规划纲要,确定镇域、镇区规划的重大原则,统筹考虑影响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作为编制规划成果的依据。
镇域规划应当以县域镇村体系规划为编制依据,从区域角度综合评价城镇发展条件,确定城镇性质、发展目标、镇村体系、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对镇域范围内的工矿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和村庄规划的编制。
镇区规划应当在镇域规划的基础上,确定镇区发展方向,进行建设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布局,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镇区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明确近期建设用地布局和用地范围,提出近期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控制要求。
,应当依据已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
,对重要地块的建设提出具体的安排和设计。
、规模较大或有特色的镇,可根据需要增加专题研究。
1划定镇区规划区范围。
2综合分析镇域的发展条件,提出镇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城镇性质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明确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提出空间布局方案,确定各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发展措施。
3确定对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与利用的综合目标和要求,划定镇域内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含需要联片整治的区域)的范围,提出镇域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提出城镇特色、村庄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等保护要求和具体安排。
4依据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分析城乡人口变化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趋势,预测规划期末和分时段镇域总人口数量及分布状况,提出人口空间转移的方向和目标。
明确镇区和镇域各村庄人口规模、建设用地指标和村镇建设用地总量,提出镇村建设用地协调方案,编制镇域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5提出镇域镇村体系,选择重点建设的中心村,明确镇区、村庄发展定位,确定镇区、村庄的空间布局形态和主要道路交通组织。
提出镇域居民点集中建设、协调发展的总体方案和村庄调整合并的具体安排,明确保留村庄和需要迁并的村庄,确定村庄建设与整治的分类管理措施。
6确定镇域内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设施等建设用地的规模;农田、山地、林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的范围。
7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设防标准及防治措施;迁建村庄和新建镇区,应当进行用地工程地质评价。
8集体建设用地应划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非经营性(公益性)建设用地。统筹划定镇域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分区和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相应的控制指标。
9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
:
1对镇区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绿地、工程设施和对外交通设施等建设用地进行空间布局。
2确定镇区道路网结构、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以及道路控制点坐标、标高。
3提出学校、卫生院、文化站、信息服务站、体育健身场所、市场、超市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数量。
4对镇区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确定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架空线路的走向与布置;确定污水和垃圾处理方式;建立综合防灾减灾防疫系统;划定镇区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范围(黄线)。
5确定镇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措施,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确定绿地系统建设目标,划定镇区各类绿地的控制范围(绿线);划定镇区河湖水面的范围(蓝线)。
6确定历史文化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要求,划定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紫线),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历史建筑及保护措施。
7明确镇区人口分布、居住用地布局和分类;提出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建设模式;确定镇区内村庄和旧区改造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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