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场制度.doc车辆重车过衡工作制度
重车过衡程序为:车辆停放——证件票据检查——台帐登记——过衡打票——盖章放行。
车辆停放:重车上磅前应确保衡器复位归零,车辆停放位置正确应保证监控车号和车厢图像清晰全面;过磅时应保证驾驶室和磅上无人员坐卧和站立。
三、证件票据检查标准:上岗证必须人、车、证相符;大票,准销票,卸煤票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验章签字齐全,无超时和亏吨。
台帐登记:台帐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无涂改,其中《内调煤上站计量台帐》要求分矿别,分煤种填写,《准销票回收台帐》要求一车一票。
过衡打票:过衡时要求一人监督,一人操作,依次录入车号、矿别、煤种、司机姓名等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数据,出现录入错误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车辆重新上磅过衡;票据打印时,应先打小票,再打大票,严禁倒置或私自补打票据。
盖章放行:大(小)票加盖衡章前应对票据内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留存存根,加盖衡章或签字后放行。
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汇报,填写《异常台帐》,及时查明原因:
超亏吨500公斤以上;
超时;
有卸煤痕迹,无卸煤票据;
上岗证、票据查验不合格;
由于工作失误或称重系统故障等其它原因,需要二次上磅过衡的;
其它异常情况需要汇报请示处理的。
八过磅人员因工作失误,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给不法人员可乘之机的,将按相关制度进行追究处理;参与或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煤样异常观察工作制度
煤样异常观察工作由煤场取样员负责,情况汇报、台帐登记由煤场管理员负责;。
异常观察主要观察上站车辆煤形是否有卸煤痕迹、有无明显影响煤质的杂物、煤形与矿方装车形状是否一致等异常情况。
发现有盗煤、换煤或影响煤质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与磅房核实相关情况,有问题或核实不清的要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处理。
采样员应及时填写《煤样异常登记台帐》,台帐应对车辆的上站时间、车号、矿别、煤种、异常位置、核实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妥善保管好台帐以备核查。
煤炭卸车验收工作制度
内调煤炭在站台卸车验收工作由煤场收煤工负责,其验收程序为:证件、票据、水箱查验——安排卸车——煤质车底清理查验——票据签字——台帐登记——二次清底——盖章签字放行。
证件、票据、水箱查验标准:上岗证,人、车、证相符;票据、煤种、矿别、司机大小票统一、无涂改,验盖衡章、签字齐全;水箱大小合格且无水;无暗箱、夹层、重物等恶意留煤装置。
安排卸车:收煤工应现场指挥车辆到指定地点卸车,严禁私自卸车。
煤质、车底查验:卸车后要求工作人员现场对所卸煤炭质量采取目测、手掂的方法进行查验;对车底清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煤质合格和车厢清理干净。
五、票据签字、放行:要求在票据上签注收煤人员姓名、卸煤时间和卸煤货位号。坚持先验后签,严禁不经查验,签字放行。
二次清底、登记台帐、票据盖章放行:二次清车时,司机必须熄火下车,车辆安全间距不小于三米,经验收人员检查,确定清底合格,车厢放平后,向司机收取票据,进行台帐登记,盖验章放行;台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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