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谁”是玩忽职守
2016年3月23日22时07分,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重大事故,造成2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 。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安平煤业8117工作面(70 m延长段)违规实施顶板预裂爆破,诱发工作面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垮落,使得该工作面采空区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瞬间涌出,形成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毁损;该采空区内处于爆炸浓度范围的瓦斯,逆流到工作面皮带进风巷,冲击波造成10 kV高压电缆受外力撞击破坏,产生电火花引爆瓦斯,导致了事故扩大。
该起事故调查报告对34名事故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同煤集团安监局监察一处处长王某某等14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2016年12月,法院审理结束,同煤集团安监局监察一处处长王某某被判玩忽职守罪成立,但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为由,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方涉嫌玩忽职守
首先,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
2016年3月1日,经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任命王某某为同煤集团安监局监察一处处长,负责监管包括公司本部4座矿井、安平煤业5座矿井(其中含事故矿井)等在内的共计14座矿井,每月要全覆盖检查。2016年3月7日,王某某正式到岗履职,2016年3月16日,即按照“检查月度全覆盖”的要求,带队去负责煤矿检查。
2016年3月23日22时左右,事故煤矿井下综采二队对8117工作面违规进行强制预裂爆破,由于煤矿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排除,当班工人的违规爆破作业,致使顶板大面积垮落,导致瓦斯爆炸事故,造成死亡20人、重伤1人。
2016年5月25日,王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取保候审。
在庭审现场,检方指控:王某某等6人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对事故煤矿综采二队存在的4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分别是:从2015年9月开始到事发,该队一直没有跟班队长;综采二队专业爆破工长期缺编;事故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于
2016年1月,违规在8117工作面采动区打了12个炮眼,准备预裂爆破;事故煤矿矿压在线检测系统长期不能正常使用,存在监管上的渎职行为。
检方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6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玩忽职守罪不成立
针??检方的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律师杨洪波指出,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王某某所在的集团系国有独资公司,安监局系集团内部职能部门,被告人担任集团安监局监察一处处长职务,系国有独资公司员工,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所从事的安全监察工作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代表企业,而不是代表国家,不具有国家行政管理性质,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工作性质不能等同。本案6名被告人均为国企员工,都不能成立玩忽职守罪。
检方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
出了事故“谁”是玩忽职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