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南葛察忠高树婷(中国环境规划院, 北京: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框架。但是,一
个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保护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尤其是现行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已经很难适应环境保护投资的空前需求。我们认为,如果不能在短时期内建立起一
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环保投入机制,则环保投入不足的问题将会严重影
响到国家“十五”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为此,本文将对如何建立市场经济下的环
保投入机制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环保投入机制框架。
市场经济下政府、企业与社会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
根据经济学的原理,环境污染是“市场失效”的表现,也就是社会经济活动外
部不经济性的表现。要消除这种外部不经济性,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另一方面,清洁的空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根据传统经济
学的理论,政府应该是环境质量公共物品的主要提供者。因此,要确立市场经济下
的环保投入机制,首先要确立市场经济下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三者在环境保
护中的角色和地位。
政府:规制和监督
根据市场经济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环境管理经验,政府在环境保护
本文曾以《建立新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刻不容缓》和《建立市场经济下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题目分
别发表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经济要参》年月第期以及《中国环境报年月日第
版上。
中的主要作用是规制和监督。总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个方面:①制定环境
保护法规标准,这相当于制定企业进入市场的环境准入条件,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环
境竞争机制;②通过各种手段依法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社会经济活动,指导地
方政府和行业部门的环境保护;③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通过自愿协议和责任制
度引导企业和公众实现环境友好行为;④参加全球环境保护合作活动,代表国家履
行有关国际环境条约和环境义务;⑤在必须由政府投入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领域进
行投资,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公共物品和服务; 把政府决策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
最低程度,实现科学、民主和可持续发展决策。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于建立过程中,政府的很大一部分工作就是为建
立市场经济进行规制和监督,因此,与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相比,我国更应加强政
府在环境保护中的规制和监督作用,而且政府在环境保护投入方面依然起着举足轻
重的作用。
企业和社会:守法和绿色化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通常是环境污染的主要产生者。在市场经济中,企
业首先要根据市场规则进行经济活动,在守法的前提下获取最大的经济利润。而这
些市场规则中,环境法规和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具体来说,企业在生产和
经营过程中,应通过各种措施和资金投入,满足国家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生产的商品达到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健康和环境等标准,
最大限度地实现产品全过程或产品生命周期的环境友好目标。由于环境污染外部不
经济性和企业追求高额利润的特点,要使大部分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标准,在
市场经济下政府强有力的监督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企业完全可以
通过建立企业的环境和绿色形象得到社会公众的经济回报。
在市场经济下,社会公众既是污染的产生者,又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作为前
者,公众也应自觉地遵守环境法规,通过绿色消费行为选择引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
同时,社会公众也是监督企业遵守环境法规的重要力量。
因此,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和社会公众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它们在环境保护
方面的主要责任是遵守国家规定的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用自己的行为促进全社
会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市场经济下环境保护投资的制度安排
环境保护投资机制应该与经济体制相协调。计划经济体制下,环保投入的重要
来源是政府财政的投入。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在合理划分各投资主体的环境事
权基础上,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 ”和“使用者付费原则( ,明确中
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投资权责关系,逐步加快向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融资
渠道的多样性、资金管理的金融性和资金使用的有偿性迈进,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
相适应的环境保护投入体制。
现行的环境保护投资机制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家或政府的附属物,因此,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
及其投资,从本质上说都是由国家或政府承担的。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基
本是延续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年至年代初,我国实行的是完全计划经
济体制,国有企业是整个经济的主体,环境保护(主要是工业污染治理)投资基本
上来自国家财政预算。年代初以后,我国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政府逐步意
识到单纯依靠国家财政已很难满足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需求。为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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