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补充教材内容)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四、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五、业主的诉讼权利
《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现实意义(了解)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物权法》作为规范我国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是权利人对动产和不动产实施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基本准则,奠定了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基础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了解)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三部分构成(掌握要点2)
第一、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
第二、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第三、业主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
权
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要点3)
1、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
2、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
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掌握)
3、业主转让建筑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4、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熟悉要点4)
三、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掌握要点5)
1、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
(熟悉要点6)
3、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
(熟悉要点7)
四、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
1、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范围(熟悉要点8)
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选择权和监督权
(熟悉要点16)
2、关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规则
(掌握要点9)
3、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要点10)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效力(要点11)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处置权
(掌握要点12)
4、关于共同管理的其他规定
(1)维修资金的所有权归属与使用(熟悉要点13)
(2)管理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熟悉要点14)
(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熟悉要点15)
五、业主的诉讼权利(掌握要点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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