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电器制品厂
MEI AH ELECTRICAL FACTORY
OHSAS
文件编号:AW-WI-001
实施日期:2002/09/01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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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本厂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的翻斗车、装载机、叉车、堆高机等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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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美亚电器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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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AS
文件编号:AW-WI-001
实施日期:2002/09/01
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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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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