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选举治理的成功范例
2007年是我国实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周年,自从1987年我国实行村民自治以来,20年的实践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民主选举之后如何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也就是所谓“后选举治理”问题。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中并没有真正解决,由此也就产生了所谓的“选举疲劳”和“村级民主无用论”。究竟用什么方法来化解这个难题,是我国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课题。重庆市开县麻柳乡为我们解决以上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高新军先生曾长期在美国从事地方政府治理的案例调查和研究,并在自己出版的著作中较为详细地介绍了美国地方政府治理的各项做法。当高先生第一次从报纸上看到麻柳乡“八步工作法”的故事后,就被麻柳乡“八步工作法”中的“群众管钱、干部管事”和“全民公决”的内容所吸引,并对这种本土的民主形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为此记者就麻柳乡的“八步工作法”专门采访了高先生。
“八步工作法”:后选举治理困境的出路
记者:您曾长期在美国实地考察那里的地方政府治理方面的做法,您认为重庆开县的麻柳乡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实行的“八步工作法”与美国的地方治理有何异同呢?
高新军(以下简称高):麻柳乡“八步工作法”中的“群众管钱、干部管事”和“全民公决”,其实也正是美国地方政府治理中的关键所在。在美国地方政府治理中,不仅资金的管理远离官员之手,而且但凡重大问题的决策,都要实行全民公决,这是民众参与管理过程的重要渠道之一。
记者:您认为这种创新对解决现在普遍存在的所谓“后选举治理”问题有没有启发性?
高:20年来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有了很大的发展。就村民自治而言,民主选举的发展情况最好。但“后选举治理”的难题仍旧困扰着我们。就我掌握的情况来看,在民主选举后,我国村民自治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本处于空白。当选的村干部不兑现竞选承诺的情况司空见惯,不少村干部当选后以权谋私,村民也没有渠道去实施监督。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形同虚设,整个“后选举治理”迫切需要制度创新。
麻柳乡的“八步工作法”的可贵之处恰恰就在于填补了“后选举治理”这个空白,进行了成功的尝试。我在调查中了解到,“八步工作法”主要是用在村一级或者几个村之间的项目上的。它主要采取的是项目管理法,是“决策前的论证制、决策中的票决制、决策后的监督制”,用麻柳乡党委书记李红彬的说法就是:“八步工作法实质在于:民主决策,让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民主管理,让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民主监督,让群众自己监督自己的事情。其间处处细节体现了基层民主政治精神。”
危机中的赋权:不再只停留在口头和文件上
记者:长期以来,我们在口头上和文件上强调要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要让人民当家作主,但并没有真正落在实处。相反,长期的官本位思想使得地方政府在实践中往往喜欢“干部指挥命令,群众被动服从”的做法,喜欢“为民做主”。为什么在同样的干部管理体制下,麻柳乡会出现与别处不同的“八步工作法”呢?
高:一种可能的解释是,麻柳乡遇到了别处没有遇到的政府信任危机。那里的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在民众的强大压力下,乡镇党政面临着村民自治后新旧领导体制的冲突和挑战的矛盾焦点上。在这一点上,乡镇党政实际上承受着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一是来自村民自治的要求建立新型民主合作体制的压力;另一个是来自原有的自上而下的干部任命体制的压力型指标的压力。在这两种新旧体制的冲突中,乡镇党政要想充当和事佬是不可能的,而不论其主要站在哪一边,都将使自己陷入困境。因此,乡镇党政干部尽管还是上级任命的,但是由于在实施村民自治后,他们要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所以感受到的是来自群众的监督和压力,都不是县以上党政机关所能比拟的。
我在麻柳乡调查,看到了一种很有意思的现象,即在我国乡镇范围内,在还没有实现乡镇干部直接民选产生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干部们对下负责的问题。应该说,在现有的自上而下的干部管理体制中,干部们很自然地会产生对上负责为主的倾向,因为权力的授予来自上级,下级干部也是由上级任命的。但是,麻柳乡的“八步工作法”体现的却是对下负责为主。
在麻柳乡,乡村干部需要执行由县里统一布置的各种活动,完成县里下达的收入任务和其他各项任务指标,同时,他们也要亲身感受农民们的抱怨,特别是由于长期的乱收费和干部的官僚主义工作作风,使得那里的民众积聚了对乡镇党政的极大怨气,并且通过不断的上访和聚众闹事反映了出来,这本身就是对乡镇党政的监督和压力。这样,在乡镇党政与上级和与群众这样两对矛盾中,
1999年前后,后一种矛盾,即乡镇党政与群众的矛盾处于了主要方面,从而迫使麻柳乡的党委政府采取全新的民主执政的创新举措,并一举化解了这对矛盾。在这样的背景下,麻柳乡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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