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部差旅接待管理制度(4-25)
湖州市大都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差旅接待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制度
为规范管理,减少公司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特拟订本规定如下:
(一)出差审批
(1)国内出差
出差者事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总/总监审核,后报执行总经理批准。
(2)国外、港澳台出差
出差者事前需填写《出差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分管副总/总监审核,后分别报执行总经理、董事长批准。
(二)票务预定及差旅预支
(1)机票、高铁、长途公共汽车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预订;
(2)经核准,出差人员可预借差旅费,其数额应与本次出差拟发生费用基本相当,并提供相关预算项目,借款人员如前项借款未清,不得再借;
(三)差旅报销程序
(1)出差前应交“出差申请表”至综合办公室以备考勤之用;
(2)出差回公司后,在7天内填写报销单并附有效发票;
(3)报销单交部门经理、副总/总监、执行总经理、总顾问、董事长
签字批准后交财务部按程序报销。总顾问每周一次对所报销凭证审核签字;
(4)海外出差津贴报销以当月人民银行人民币与当地(出差地)货币的兑换平均汇率兑付人民币;
(5)出差报销范围:
--出差津贴
--交通费(包括出差当地的交通费)
--住宿费
(6)下列费用不得报销:
--酒店电话费
--酒店付费饮食
--洗衣费
--小费和其他与出差或工作无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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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差津贴标准
--国内出差A类城市 RMB80/天
--国内出差B类城市 RMB70/天
--国内出差C类城市 RMB60/天
--国内出差D类城市 RMB50/天
--国外出差E类城市 USD50/天
--国外出差F类城市 USD30/天
备注:
--A类城市: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
--B类城市:(沿海发达省会、沿海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等):天津;江苏(南京、苏州、昆山、无锡、连云港);浙江(宁波、温州);辽宁(大连);山东(青岛、烟台);河北(石家庄);广东(珠海、东莞、汕头、佛山、湛江、北海);福建(厦门、福州);
--C类城市:(其它省会、沿海中小发达城市):山东(济南、泰安);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淮南);湖北(武汉、荆州、鄂州);浙江(诸暨、嘉兴、绍兴、湖州、金华);湖南(长沙);河南(郑州);重庆;陕西(西安);广东(肇庆、江门);黑龙江(哈尔滨);吉林(长春);辽宁(沈阳);河北(秦皇岛);山西(太原);江西(南昌);贵州(贵阳);云南(昆明);四川(成都);重庆;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宁夏(银川);青海(西宁);甘肃(兰州);广西(南宁);江苏(南通、淮安、镇江、徐州、江阴、常州、泰州);福建(漳州、泉州);
--D类城市:曲靖、玉溪、天水、佳木斯等上述三级城市之外的内陆城市; --E类城市:西欧、美国、加拿大、日本;
--F类城市:除E类的其他的国家及地区;
--出差津贴以起程之日至出差结束日的总夜数计算。
(8)国内住宿标准(非特别需要,原则上尽可能住经济型连锁商务酒店) --执行总经理:600元以下/晚/间
--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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