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已购买方式取缔麻木车
武汉“禁麻”:立法为民的成功尝试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觉运用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便民高效和权责统一的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武汉市以赎买方式取缔客运三轮摩托车,很好的向我们诠释了政府依法治国的方针。
2003年6月23日,随着最后一辆营运三轮车的上交,武汉市终于告别困扰14年之久的“麻木时代”,,城市的交通秩序、空气质量和市容市貌由此得到明显的改善,市民无不拍手称快。
在立法“禁麻”过程中,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不仅充分考虑到大部分的利益,而且也充分考虑到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且也充分考虑到了少数人的利益,从而使这次禁麻的制度设计与安排即合理合法,又富有人情味,创造了一个立法为民,真情操作的成功范例。
2003年6 月24日,武汉市政府郑重宣布:截至2003年6 月24日,经过85天的时间,武汉市彻底清理了无证正三轮摩托车、有证正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但此之前,武汉的“禁麻”行动已历时6年,其间几经曲折。
强制禁麻首次失利,1997年,武汉市决心“动真格”,当时采取的是强制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即使上街强制收缴麻木,这种简单化的公共管理方式的选择,引起看强烈的反应并进而形成了“麻木”问题——上访,静坐和开着车上街游行堵塞交通。二次整顿告失利,2000年,武汉实施了一个“百日交通秩序整顿”行动,全天侯大力收缴无证麻木,做到“见一收一,”,但这种整顿仍然片面强调强硬措施,没有考虑到取消麻木后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没能彻底解决“麻木”问题。
2003年初,武汉市市长李宪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麻木问题要解决,要以“依法整治,有情操作,回收车辆,帮助择业”作为处理原则,而有关方面也接着作出了承诺,即代表国家意志,代表大多数的根本利益,同时又不容忽视城市中社会弱势群体。并决定用赎买的方式解决麻木问
群众利益无小事“禁麻”首先要立法
正三轮摩托车,简称三轮车,武汉人称之为“麻木”,“麻木”是一种落后的交通工具,安全性能差,且污染环境,从1998年至2003年,武汉市因“麻木”引发的交通事故就达2500起,致死129人,伤931人,一辆麻木排放的尾气相当于6至10辆小汽车的排放量,严重影响城市的空气质量,群众意见很大。
自1993年以来,“禁麻”是该市每年“两会”的热门话题,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谈及“麻木”,都充满“愤怒”
2003年初,在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妥善解决三轮车的问题,明确作为今年政府工作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取缔“麻木”终于摆上议事日程。
然而,“禁麻”谈何容易?一边是全市830万人的利益,“麻木”车主的利益,哪一方不是群众利益,而且武汉的“麻木”问题又是复杂而沉淀多年的历史问题,岂是一个“禁”字就能了得?
早在1997年,武汉市政府就曾作出取缔三轮车的决定,结果却招来车主们的反对和抵触。且不说那些无证“麻木”,仅有证“麻木”,有证就意味着它的合法性。如果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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