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办发[2015]71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劳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并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激励和使用机制,依据“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评、单位聘任”的原则,现就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等级考评。
(二)此次考评职业(工种)为《2015年全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职业(工种)目录》(附件1)中所列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良好职业道德。
(二)申报各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的条件:
(二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即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职业高级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年限、资历可放宽至两年(即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
2013年12月31日前);
(专业)毕业生申报技师,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4张白色背景照片(×)和JPG格式像素小于20KB的电子照片。
(二)申报职业资格考评的人员须提交一份完整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册,并提供此册完整的电子档案。内容包含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
不少于1000字的专业技术总结。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的人员,须认真填写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此表由自治区统一配发,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所在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技师、高级技师审核合格者名单、相关电子档案及材料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审核合格人员名册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须有审核部门盖章及经办人签字。
自治区委办厅局的申报工作,可由自治区主管部门将本单位(系统)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电子档案及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册及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上须有审核部门盖章及经办人签字。
(四)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对各盟市、自治区直属单位或个人报送的相关电子档案及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培训、鉴定及考评。
四、考评方式
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通过者,可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理论或技能成绩其中一项不合格者,在下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综合评审未通过者可在下一年度重新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材料》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补评。
综合评审注重对技能运用及所做贡献的评价,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传授技艺及职业道德。综合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职业(工种)专家,成立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
五、培训、鉴定的要求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培训。各培训单位在进行考前培训时按如下标准执行:技师120课时;高级技师100课时,其中理论培训课时占40%,实际操作课时占60%(个别工种可根据职业标准适当增减课时)。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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