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
二O一二年一月
2011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
2012年1月30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环保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环保局,电话:62719465。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1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方面,制定了《静安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静安区环保局网站信息审核、签发一览表》、《静安区环保局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静安区环保局内部事项一览表》、《静安区环保局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和《静安区环保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同时,成立静安区环保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本机关信息,本局主要采取在“上海静安”和“静安环保”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在“上海静安”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静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更新流程》的相关规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市信息公开规定》、《静安区环保局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和《静安区环保局内部事项一览表》等有关要求严格信息公开的安全审查,信息公开前必须按照《静安区环保局网站信息审核、签发一览表》履行报批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全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1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5条。2011年新增的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0条,共计52条,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206%。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业务类信息41条,%,其他类信息6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公开了本局2011年工作计划、静安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静安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静安区环保局科学发展主题培训行动计划、静安区环保局部门预算和相关人员的任职情况;公开了环保业务范围内与公民相关的事项,如《关于印发<静安区环保局开展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中“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静安区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等;公开了环保行政许可审批相关内容;公开了环保宣传教育方面的事项,如《关于命名2010年绿色环保单位的通知》、《关于印发2011年绿色环保单位创建任务的通知》、《关于对静安区绿色环保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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