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科研、管理、开发人员
业绩考核办法
试行稿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于黑龙江省农业科研、管理、开发人员岗位业绩考核。
第二条: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学识、成果评分办法,第二部分为业绩考核评级标准。
第三条:第一部分评分办法
一、外语水平:按考试成绩记入评分表格内,不计入总分。
二、论文、著作评分:
1、各级别论文、著作的评分标准:
国家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计30分
国家二级刊物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
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计4分(黑龙江农业科学、北方园艺每篇记6分)
科普类刊物发表的文章每篇记2分
正式出版的专著计120分
正式出版的编著:
50万字以上的每万字计4分
30万字以上的每万字计3分
10万字以上的每万字计2分
10万字以下的每万字计1分
由出版社给书号而非正式出版的印刷书籍不在此列。品种目录、品种志不按编著对待,一、二、三级刊物文章少于1500字(每篇)不计分,科普类刊物文章少于1000字(每篇)不计分。
国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可比照国内相应刊物级别打分。
2、各类人员评分比例
论文、专著的主笔人占分数的70%,参加人占10%,独笔人占论文、专著分数的100%。
编著的主编人得著作分数的20%,副主编得10%,主编、副主编人如参加编著的部分编写工作,可另按标准计分。
三、成果评分:
1、各类成果的得分值
国家发明奖
一等 800分
二等 400分
三等 200分
四等 80分
国家自然科学奖
一等 800分
二等 400分
三等 200分
四等 80分
国家科技进步奖
一等 600分
二等 300分
三等 120分
四等 80分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 200分
二等 120分
三等 80分
四等 40分
省农业科技进步奖
一等 80分
二等 40分
三等 20分
省农科院优秀成果奖(地区奖等同)
一等 30分
二等 20分
三等 10分
2、各类人员评分比例
主持人:占获奖成果分数的50%;
共同主持人:每人占获奖成果分数的40%;
主要执行人:(指前三名研究人员中,除主持人之外的人员,4人以下的课题前二名研究人员中,除主持人之外的人员)。第一名主要执行人和第二名主要执行人分别得成果分的30%和20%;
一般执行人:按贡献和年限具体确定得分,最高不得超过所获成果分数的10%;
多个单位共同主持获得的成果,每个主持单位按成果分数的80%计算,然后按各类人员评分比例确定得分;
多个单位共同参加所获得的研究成果,曾获分项成果奖的参加单位按成果分数的30%计算,未获分项成果的参加单位按成果分数10%计算,然后再按各类人员评分比例确定得分。
凡纳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品种志、品种目录和区划一类的成果,除主编人员外均得成果分数的5%。
受奖人员和顺序的确认以报奖时的申报顺序为准。
同一成果多次受奖,以最高受奖等级评分,但晋升上次职称用过的成果只能记高低成果之差分。
申请到省级自然科学基金按获得农业科技进步三等奖对待,申请到国家基金项目的按获得农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对待,第一申请者得100%,其余人不得分。
第四条:第二部分业绩考核评级标准
一、科研、技术、实验系列人员业绩考核评级
1、
考核评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