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侦民警理性文明
规范执法促进和谐警民关系
今年是公安机关全面推进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三项建设”的关键之年。面对百年一遇的挑战和千载难逢的机遇,刑侦要切实增强进一步打响执法优秀品牌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超越自我、开拓创新,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民警执法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一、理性文明规范执法的意义
将规范化执法提到当前如此显要位置,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的“迫切”意义,即政治社会稳定形势和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观念的需要。
一是当前的执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要求我们必须规范化执法。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强烈,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力度也逐步加大,我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前所未有、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当前所处执法环境的复杂性,面临经济严势的严峻性,和社会群众心理的脆弱性,这些客观形势都要求公安刑警从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做起,从维护和保障国家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来看待规范化执法的重要现实意义。
二是“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观念,要求我们必须做到规范化执法。公安部提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很重要的一个切入点就是开展规范化执法,以往我们很多执法就是因为不规范而影响了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伤害了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的感情,甚至有的群众将公安机关置于矛盾的对立面,造成关系紧张甚至恶化。我们必须通过规范化执法,通过我们健全完善各项执法规章制度和执法监督措施,来保障民警拥有正确的执法行为,从而使群众利益不受侵犯,因此规范化执法是在时代背景下如何深入实践人民公安宗旨观念的必然要求。
二、剖析我局刑侦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警务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加强,各项刑侦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刑侦民警打击犯罪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为维护稳定做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一些事实现象也让人真切地感受到人民群众的满意支持度与我们刑侦民警付出的艰辛努力却不成正比,这说明我们的刑侦工作在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前,刑侦民警的宗旨观念、工作作风、能力素质等方面还有诸多不适应、不符合,还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不具备赢得群众的亲和力。
一是法制观念不强,执法为民理念淡薄。执法不严、不公、不文明以及涉法信访等问题时有发生,不仅是法制观念不强,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更是宗旨意识弱化、群众观念淡薄。不愿、不会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伤害群众感情。有的特权思想严重,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重侵犯群众利益;有的执法犯法,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胡作非为;一些民警执法为民意识淡薄,在群众面前耍特权、抖威风,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个别民警勒索百姓,对群众“吃拿卡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执法单位和民警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滥施罚没,以罚代拘,以罚代刑;有的执法单位不善于处理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的关系,没有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起来。
二是执法素质低,办案水平不高。有的民警对本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会用,办理案件定性不准,法律适用不当,宽严失度;有的民警执法不公,有利的作为,无利就不作为或乱作为;有的不会干、不会说、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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