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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定罪量刑的浅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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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定罪量刑的浅析.doc《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罪定罪量刑的浅析2600字
摘要:刑法的修正,每每都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体现出刑法与社会所暴露问题的息息相关性。在2015年,反腐倡廉一直是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贪污罪的量刑进行了修改,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
贪污罪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修改了贪污罪定罪量刑的标准;二是对贪污罪从宽处罚进行了完善;三是规定了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限制减刑、假释,赋予了法院对本罪限制减刑、假释的决定权,增加了规定可以终身监禁的措施。
关键词:贪污罪;刑法;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7-0067-01
一、贪污罪
(一)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二)认定。
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即遂与未遂的标准。对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虚假平帐等贪污行为,但公共财物尚未实际转移,或者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被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贪污未遂。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务占为己有,不影响贪污即遂的认定。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在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修订,按贪污数额或者贪污情节重新设置了贪污罪的法定刑,并增设了第三款,第四款(终身监禁)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对刑九后贪污罪的浅析
(一)固定数额修改为概括数额,同时并列增加其他情节修正案删除现行刑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具体数额的规定,改为具有弹性的数额+情节模式—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行的刑法中,以5000元、5万元和10万元的具体数字作为贪污量刑标准。但是由于人民币在中国国内贬值,这一设置显得已跟不上时代。且1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的表述太过模糊,10年以上到死刑可以拆分的空间很有限。
(二)扩大了贪污罪从宽处罚的范围。刑法修正案(九)第383条第三款规定了贪污罪从宽处罚的条件:犯
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罚的范围扩大到所有情形,但区分了第一二项和第三项。如何理解和适用该款,仍需要加以明确。
首先,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时间。据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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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