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9 1 一、政治坚定,依法执教(10分) 认真学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不信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减1-8分): 1、参加邪教组织或其它迷信活动。 2、散布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令的行为。二、爱岗敬业,治学严谨(20分)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事业心,爱校如家,讲奉献、比贡献,公而忘私,政治明志,辛勤工作,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解释学生提出的问题,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职责。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传播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服从领导,服从上级安排。积极投身课程改革,增强创新意识,争做“研究型”“学者型”教师。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者扣减1-12分): 1、上课之前不备课,课堂教学效果差,或授课出现知识错误、政治思想错误。 2、不批改作业,不辅导学生,或批改不认真,存在明显错误(错批错改、漏批漏改,一字批语,讽刺、挖苦等侮辱性批语)。 3、擅离工作岗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迟到、早退。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聊天、看电影、干私活,搞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拒不服从和接受学校安排工作任务。 5、对工作不负责,马虎敷衍,管理学生简单、粗暴,教育学生不讲究方法,引起大部分学生及家长强烈不满。 6、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或手机。 7、出错试题、泄露试题、擅改学生成绩。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20分)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一视同仁,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歧视、排挤学困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实行管理民主和教学民主,创造平等、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对学生高度负责,热情关怀,严格要求,耐心教导。正确评价学生,坚持对学生进行鼓励、帮助学生树立自信。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扣减1-12分) 1、对待学生冷酷、粗暴,体罚、辱骂、殴打学生,侮辱学生人格。轻易把学生赶出教室造成不良影响。 2、歧视、排斥学困生,对辍学学生不家访,不劝学。 3、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落后言论和不健康思想。 4、对学生放松管理,由此引发事故。四、勤奋学习,精通业务(10分) 树立优良学风及终身学;自觉加强理论修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尊重教育科学和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坚持教育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讲究教育教学艺术,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下列表现属违背师德行为,必须杜绝(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减1-8分): 1、不学低下,教学质量长期没有提高。 2、坚持落后的教育观点,使用不科学的教学方法,经教育、帮扶仍不能转变观念,改进教学方法。 3、布置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和训练,将教师应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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