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20 年第号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世浦人才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乙方:上海世浦人才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双方现就劳务派遣事宜,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劳务派遣系指,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由乙方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将劳动者派遣至甲方由甲方使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以及劳务管理费的行为。
第二条双方应互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人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明示招用劳务人员的录用条件、人数、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任务、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事宜。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待遇,乙方在录用派遣劳务人员前,甲方应对上述事宜予以确认。
二甲方应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位、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管理。对劳务人员竞业有出资专业技术培训、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特殊要求的,甲方应与劳务人员另签订服务期或保密竞业协议。
三甲方执行国家标准,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甲方应保障劳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假、医疗、生育、工伤等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五甲方应提供劳务人员与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使用该劳务人员的,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务人员的加班费等由甲方直接支付,或由乙方代为支付。
六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亡)或患职业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应自发生工伤(亡)或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亡)或职业病认定,并按本市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七甲方辞退劳务人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二、三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或乙方。(或额外支付该劳务人员一个月工资)
八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证据证明,可将其退回乙方,但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据: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严重违纪的;
3 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除乙方或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外,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除协商一致或该情形消失不得将其退回乙方,有本协议第三条第八项理由的除外。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2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鉴定为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间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十劳务人员在甲方派遣期间,甲方非因本协议第三条第八项之约定不在使用劳务人员的应支付该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每满一年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算半个月,满6个月的算1个月。按该劳务人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派遣协议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