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监狱学会
劳动改造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监狱学会章程》和《云南省监狱学会专业委员会通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云南省监狱学会劳动改造专业委员会(以下简
称专委会),是云南省监狱学会的分支机构,受云南省监狱
学会的领导。经云南省监狱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本专委会
依托云南省普洱监狱设立,在云南省监狱学会统一领导下,
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届专委会经云南省监狱学会批准同意,由云
南省小龙潭监狱等19个委员单位和梁军等20名同志为委员组成。
第四条专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职能作用,更好
地为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服务,为监狱工作的改革发展服务。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职责任务
第五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及对监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依法治监和监狱工作会议精神,深化监狱改革各项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总结提炼
“十二五”以来云南监狱工作取得的实践经验和丰硕成果;积极推广监狱劳动改造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完善和发展劳动改造的理论体系,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切实围绕监狱中心工作开展活动。
第六条劳动改造工作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开展劳动改造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切实推进劳动改造工作的深入发展。专委会要组织开展劳动改造工作的创新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研究探讨监狱劳动改造工作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探索新形势下劳动改造工作的规律,引导并推动劳动改造工作科学发展。
第七条围绕监狱劳动改造工作领域的实际情况,在《云南省监狱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组织开展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专业展览等相关活动,推动云南监狱劳动改造工作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八条专委会是云南监狱劳动改造工作的重要活动平台,要加强与云南省监狱学会所属的其他专业委员会、本专委会19个委员单位和全省各监狱的密切联系与交流合作,收集、归纳、总结劳动改造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理论成果,及时向云南省监狱学会报送、推荐优秀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优秀论文等;积极向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推荐优秀理论成果,在监狱劳动改造建设实践工作中加以运用和推广。
完成云南省监狱学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活动内容及形式
第十条专委会根据云南省监狱学会的工作计划,围绕监狱中心工作,结合劳动改造工作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各委员单位每年轮流组织开展论文评审、学术交流或理论研讨、业务培训活动,报请云南省监狱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执行。每年年终前向云南省监狱学会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下半年召开专委会全体委员合议,总结审议本年度的工作报告,研究制定下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出一些重大活动课题及活动方案,确定各类会议活动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承办单位等。
第十二条突出重点,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活动。每年确定二至三个研讨主题,组织召开理论研讨会和专题调研,研究成果或调研报告报送云南省监狱学会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为了做好理论研究,各委员单位做到每季度完成2至5篇理论调研文章,每年度完成8到20篇理论调查报告、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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