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购车合同样本
篇一:4S店购车合同
4S店购车合同:难以对“霸王条款”说不? 2012-05-11 09:20:00 来源: 南方网有0人参与手机看新闻
(0) 金“玉”良言
消费市场的不理性,成为滋生“霸王条款”的沃土,也有不少消费者愿意为获得的“优先权”埋单。
近日,一起合同纠纷引起众多车主共鸣。湖北的向先生在当地订购了一辆保时捷并交付了31万元定金,等待半年之久后,却因车辆已经停产而无法实现交付。向先生面临着两种选择,或更改交付车型或同意原车进口后在国内改装,尽管两种选择都并非出自向先生的意愿,但如果不应允,就是向先生违约了,经销商按照合同可以不退还定金。
汽车消费中,因合同而产生争执并不少见,由于销售合同的模板是由汽车厂家或汽车经销商自行制订,条款更多保护的是汽车厂商以及汽车经销商的利益,而消费者只能在销售过程中被动接受各项条款,无法为自身利益争取到更多。“购车合同甲方能享受到权利,而乙方只能享受到义务。”
通过合同,经销商可以故意将车辆交付周期延长,默许部分加价消费者享受到优先提车权;通过合同,当车辆无法按期交付时,经销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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