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培养和造就全心全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要在电气工程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二、学习年限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至4年;硕-博连读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至6年;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非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三、培养方式与方法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实行学分制,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应在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取得学位方能毕业。研究生培养由研究生所系集体研究,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指导。导师应强调研究生学习重在独立钻研,以自学为主,导师的主导作用在于把握研究方向,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研究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自学、动手、表达、写作、创新等综合能力。教学方式可以灵活多样,要注重采取启发式和研讨式的教学方法。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规定研究生要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研讨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拓宽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和提高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四、课程安排及学分规定电气工程的博士生均按电气工程一级学科培养。课程设置不分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但一般要求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学位课为学位课。博士生课程安排及学分规定博士生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在职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博士生通过考试考查应取得14学分。考试科目及学分为:马克思主义理论2学分;第一外国语3学分;基础理论(数学课最多不超过3学分)课程和专业课程一般为3~4门,共计不少于7学分。博士生所选课程名称及学分数计算应与研究生院和我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的规定相一致,每门课程的学时不得超过30学时(30学时计2学分),且不得与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选课程重复。如因课题需要可以选修本校其它学院的课程记相应学分。博士生第二外国语的选修,按学校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执行。同等学历或跨一级学科的博士生,须酌情补修本专业硕士生课程。其中,同等学历者补修3~4门,有硕士学位跨一级学科者补课与否及门数由指导教师决定,但应在个人培养计划中明确。补修课程不计学分。必须至少听取学术报告8次,并填写《重庆大学研究生听取学术报告册》,经导师审阅合格后计1学分附加学分(不计入14学分之列)。课程学习全部结束时,必须进行学科综合考试(含3门学位课程及专业外语)。学科综合考试由3至5位同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应职称者)组成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设主席1人,指导教师不得担任主席。学科综合考试分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必须有专业外语的内容),考试结束后要将试题、答卷、评语、成绩等交学院分委会秘书处存档。五、考核与成绩管理研究生的课程及各个学习环节,均需按硕士生教学计划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分以下几种情况:(1)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方式取得的学分应占学分总数的2/3(19学分)以上。必修课程一律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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