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计分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罪犯计分考核制度,统一考核办法,确保考核结果准确、客观地反映罪犯的改造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司法部《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计分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正确执行刑罚,实现监管改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有效地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第三条计分考核应坚持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的原则;民警直接考核的原则。第四条计分考核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现的主要方法,考核结果是对罪犯实施行政、刑事奖惩的重要依据。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条省局成立由主管改造工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纪检监察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罪犯计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监狱罪犯的计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狱政管理处,主任由狱政管理处处长担任,具体负责对全省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工作的检查指导和政策调控。第六条监狱成立计分考核领导小组,主管改造工作的监狱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狱政管理、刑法执行、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劳动改造、纪检监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监督监狱罪犯的计分考核工作,掌握和处理奖惩中的重大问题。监狱计分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狱政科,主任由狱政科长担任。负责支罪犯日常计分考核的管理工作;审核监区(分监区)报送的计分考核奖惩材料;监督指导监区、分监区的计分考核工作;管理监狱有关计分考核数据、资料;每年年末向省局计分考核办公室书面报告监狱的计分考核情况。第七条监区成立以主管管教工作监区领导为组长、分管管教监区领导为副组长的计分考核评审小组,负责本监区罪犯的计分考核管理工作,审核分监区报送的罪犯加扣分情况,对罪犯申请复议情况进行处理。每月定期向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汇报监区月度计分考核情况。分监区成立由指导员负责,全体民警参加的计分考核考评组,具体负责罪犯日常考核工作,审议评定罪犯加、扣分,上报月奖罚分意见。分监区指定一名民警专职从事日常计分考核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基础数据汇总和台帐管理,做到日清、周核、月结,每月定期向监区月度计分考核情况。实行(监狱、监区)二级管理的监狱,押犯监区直接负责罪犯日常计分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和方法罪犯的计分考核内容依据司法制定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及省局制定的《安徽省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实施细则》,分基本规范、生活规范、劳动规范、学习规范和文明礼貌规范五个方面,逐条进行考核。其中劳动规范和其它四项规范的考核得分应按一定比例设定,保持得分权重的相对均衡。罪犯计分考核实行累积积分制,不设负分。考核实行“日记载、周评议、月公布”制度,考核的加、扣分必须由分监区民警亲自填写,考评组每月5号前,将罪犯上月加、扣分情况进行复核、汇总,报监区评审组和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张榜公布。监狱计分考核办公室按月度罪犯人数和人均6分的基本分,核算出各监区、分监区当月罪犯考核总分。基本分当月使用,如有结余,分监区当年内可带入下月使用。计分考核分为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考核两部分,罪犯当月凡没有违规违纪行为,即得思想改造基本分2分;凡劳动态度端正,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即得劳动改造基本分1分。加分视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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