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物业管理协议。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市县;《****》号楼单元层户。第二条:物业管理事项1、业主住房公用设施设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公用照明、配电系统、)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2、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以及雨水、管道的疏通;3、公共秩序维护、消防监控、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第三条: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自领钥匙至日起、并开始产生物业费。每年12月5日至31日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一年的费用。逾期不交者,物业公司将以书面通知业主7天内缴纳,若在规定期限内未交者,物业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2、³收取,请按时到物业公司财务缴纳,逾期不交者,物业公司将以书面通知业主7天内缴纳,若在规定期限内未交者,物业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3、物业外立面及屋顶使用权归甲方,甲方可以通过合理设计广告位等方式对外出租,所获得收入归甲方;第四条:要求事项及责任1、业主自领钥匙之日起房屋内部设施损坏,包括门窗、水电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维修费;乙方如在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等,须和甲方协商征得甲方与业主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在协议期间应对该(租赁)场所及财务投保火灾险、盗抢险及其它意外险等险种,其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三个月内将投保上述险种的保单影印件交予甲方备案,如乙方不投上述险种,后果由乙方自负;3、因乙方擅自使用增大房屋承载负荷或是改变房屋设计用途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乙方为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若发生被盗、被抢,此为刑事案件,应第一时间报公安机关,甲方须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追回损失,但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不得干涉甲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2、负责处理非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并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3、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4、乙方如将房屋出租,需将转租合同在甲方处备案,同时必须要求新承租方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条款内容;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协议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住户的合法权益;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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