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行动教学要求: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了解社会行动、策略和原则,理解社会行动的介入目标和功能,掌握社会行动的介入方法和步骤。教学重点:社会行动的含义、社会行动的介入方法教学难点:社会行动的假设社会行动虽缘起于资源、权力分配的不公,但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改变政治、经济及社会结构。社会行动的本质是在承认社会制度的前提下,在建制内对社会做有限度的改革。目的是为社会弱势群体争取更多的资源,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改善他们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不利地位,使社会更趋于公平、公正,消弭社会的隐患。社会行动的含义一、社会行动的道德基础社会工作的主要社会价值是肯定人存在的价值,个人是社会最终的目的,因此个人的尊严是在社会之上的,社会的整体目标是服务于个人,发展个人潜能。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自由主义的价值观。它认为个人不能适应社会是由于个人心理精神能力障碍造成的,解决的办法是协助个人解决行动及心理问题。既然社会工作是肯定人的尊严和价值,因此不论采取何种工作模式的社会工作者,都应该相信当事人(服务对象)的意愿是社会工作者介入的终极理由,这就是当事人自决的社会工作原则。这一原则假定人是富有理性的,可以自由选择符合自己利益的决定。二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它认为个人不能适应社会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只有改变社会环境才能解决问题产生的根源。当事人可能受制于社会环境而不能做出理智的抉择,因此社会环境的改造便是当事人自决的前提,在当事人不能自决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的介入是维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制度的缺陷和漏洞制约了社区弱势群体的自觉和能动,外界影响和规定着个人的自由,只有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当事人才可以自由地做出理智的选择。良好的社会环境是个人自由的前提。因此在一个问题社区,社会工作者采取家长式的介入,即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在没有获得当事人的默许的情况下而干涉当事人的个人或社会环境是合法的、道德的。二、社会行动的社会基础社会行动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社会性质和政治制度的内生物。就其本质而言,社会行动是代表社会少数人利益的社会改变方式,因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等于表示或承认社会少数人进行社会行动没有理论基础,只有国家与社会不一致,社会的多元性得以确认,社会行动才有合法性,才有产生的土壤。、经济与政治的相对分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社会将取代分配、再分配及协调各社群之间利益冲突的等,将会回复到如霍布斯所说的人与人的全面战争的原始状态;若国家取代社会,便是国家至上的国家主义,在这种状态下,国家将变成一个庞大而可能同时是死板的机器。所谓公民权利的实行只是一句空话而已。因此理想社会应该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各自独立以及彼此的互相制衡。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决定政治、政治是为经济服务的阶级还原论,提出国家自主论,即国家是一个与经济分开的独立体系,政府官僚体系是有其本身理性的独立实体,国家或政府的利益可以异于资本家的利益,资本家与政府可以是资本主义社会两大利益集体,政府可以利用资本家为其利益服务;同理,政府可以为了资本家集团利益而削弱资本家的利益权力。绝大部分资产阶级学者都持国家与资本家集团互相独立的理论,因此只有在一个独立于资本家的政府里,社会行动所服务的非主流群体的利益才有机会得到政府和社会主流群体的正视。在此分析框架的视阈内,作为一个超乎各阶级利益集团的体系,独立政府有理由有条件使用所拥有的强制力量,强迫社会各集团各阶层的人群服从它的决定。因此,社会行动作为一种争取权力即社会资源再分配的方式,便有一个可以发挥它的影响的制度场所。,不同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价值都可以共生共存,当然不同的社会会产生不同的主流社群、边缘社群以及各自不同的思想。但是如果只是肯定某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价值,那么其他的非主流的社群及其思想便会受到排斥。在这样一种制度环境下,代表和反映非主流社群的社会行动的理论及实践就很难出现。在多元化社会里,国家权力掌握在各类精英手里,但没有哪一类精英集团可以垄断国家的全部主权,虽然也存在精英集团对公民的压迫,但这种压迫是多元中心集团造成的。在这种社会里,社会的不同利益群体应该组成不同的社群,它们互相制衡、互动搏弈,最终达成权力的均势,各自的利益得到保障。,是自主性社群产生的前提。社会独立于国家的制度安排为不同社群提供了足够的活动空间,从而免受来自国家的政治压制。政治与社会的分离也表明并不是所有的社群都可以依附于政治组织的,因为一些边缘社群与政治组织所代表的人群的思想之间有所冲突。政治组织,尤其是政党,为了获得普遍的支持,其政纲必然趋向中性和大众化,迎合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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