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doc科(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科(股)级干部的管理,建设一支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科(股)级干部队伍,按照吉林市委组织部的安排部署,依据,参照市委组织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一、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党政机关、法检两院、群团组织、县直属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正副科(股)长,乡镇各办负责人,县直部门在科(股)级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及其他需要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的干部。基层党委委员按的相关规定任用。二、 职数设置各部门科(股)级干部职数(含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数)由县编办统一核定,职数个别调整需报县编办审批,同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三、 任用条件1、 有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政策理论和综合协调能力。2、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自律,群众威信高。3、 新提拔的科(股)级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党政机关科(股)级干部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4、 新提任的科(股)级干部年龄一般不应超过45周岁。5、 提拔到科(股)级(含副科股级)岗位上的干部,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设副科股长岗位的,提任科股长时要有2年以上的副科股长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称职以上档次的。6、 身体健康。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必须从严把握。破格提拔的人选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程度高。四、任用程序1、民主推荐。由本单位召开会议对拟提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是: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干部及基层单位的班子成员。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压滤机滤布厂家得赞成票不超过50%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2、组织考察。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由拟提拔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过程中谈话对象应包括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成员,根据需要还可以适当扩大谈话范围。考察要形成考察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自然情况、主要特点、存在不足、考察意见、考察组成员署名及考察时间。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备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组要对考察材料负责。3、 报告预审。各单位(部门)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在讨论干部调整任用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呈报的材料包括:拟提拔调整科(股)级干部的报告;提拔调整科(股)级干部名单;民主推荐情况汇总表及原始推荐票;考察材料;干部档案。破格提拔的干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或是身边工作人员等,要提供书面材料说明理由;曾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部,需提供处分决定,受行政处分的需提供解除处分的决定;曾被执纪执法机关立案的干部,需提供立案的有关材料和撤案决定;辞职以及曾被降职、免职的干部,需提供相关材料。4、 讨论决定。经县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所在单位召开党委会(不设党委的召开领导班子会)对拟提拔调整的人选,进行集体讨论。讨论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且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方能形成任用决议。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5、 任前公示。对拟提拔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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