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合作开发土地项目合同(样板)甲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土湖村松山下经济合作社乙方:竞得人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村民居住环境,合理开发村组土地资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平等、真诚合作的原则,在事先征得甲方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前提下,经多次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项目土地概况1、项目土地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村松山下地段,总面积8950平方米,土地为征地留用地,土地证号:惠阳国用(2016)第0100415号。2、项目土地的具体界址、面积、用地性质均以办证后国土部门出具的红线图及相关文件标示的面积及位置为准。3、项目土地由乙方自行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合作方案(一)合作模式双方一致同意采取村企合作方式开发项目土地,甲方负责按土地现状提供项目土地,甲方将项目土地使用权委托交易机构挂牌转让,乙方摘牌竞得项目土地后负责提供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在项目开发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分配项目房产,项目开发盈亏与甲方无关。(二)项目资金投入1、乙方负责提供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拆迁补偿费用、项目土地委托挂牌和摘牌的费用、项目土地办证过户至项目公司名下的税费、项目规划、设计、报建的费用、项目的全部建安费用、项目验收、确权至村民名下等一切开发建设费用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容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地下车位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如有)由乙方承担。2、项目土地竞买时乙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在扣除政府职能部门收取的地价款、税费后剩余款项拨付给甲方。(三)分配方式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取得首期预售许可证时,甲乙双方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21480平方米分配给甲方,甲方可分得总建筑面积7518平方米,其中住宅6391平方米、商业1127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停车位。2、甲方分配得的物业包括住宅、商铺、车位和地下室,如果车位不能办证,则确认甲方享有车位所有权。3、甲方分得物业的分配方案为: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由甲方优先、任意选择物业。4、甲方分得物业面积均含分摊(公摊)面积,以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委托出具的实测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数据为准;如因保持整体分割原则导致甲方取得物业的房产证记载总面积与甲方应分得物业总面积不符时,双方同意按照预售当时的市场均价多退少补。5、乙方可以对合作房地产项目进行分期开发建设,乙方按每期开发项目预售许可证所确定的建筑面积,按照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分配的比例将物业分配给甲方,乙方应在当期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个月之内与甲方进行书面分配确认。第三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土地开发至取得的《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不计息方式退还给乙方。第四条项目土地的转让1、由甲方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申请村企合作项目,经批准后,甲方将确权登记至甲方名下的项目土地委托交易机构挂牌转让;乙方竞得该土地后,由乙方负责挂牌转让所需缴交的办证税费。2、甲方必须与国土部门及住建部门协调关于回拨地的面积的界线界址的确认,全力争取项目土地不被规划的道路所占用,争取测量出实际可用于建设合作的面积与合同项下约定的合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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