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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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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执法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中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持续改善民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的重要抓手,着力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全域覆盖、多员参与”的创建格局。二、基本原则按照《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设任务,统筹规划,分级负责,逐步实施,有序推进。三、工作目标全市各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到位,按照监管人员要达到每万人口至少3人,乡镇监管派出机构监管编制5-7人的标准,配足配强基层监管所人员,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业务精通、装备优良,适应监管需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得到进一步健全,按照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农医发〔2010〕43号)要求,每个县建设5-10个规范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中队),合理设置产地检疫申报点。四、任务要求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市、县、区、乡镇(街道)监管队伍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标准化配备,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填平补齐、适用适宜的原则,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通信设备、执法车辆等,满足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基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的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应配备达到《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意见》(食药监财〔2014〕204号)要求;基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应符合《食品药品监管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食药监财〔2014〕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整合现有兽医行政执法资源,理顺兽医行政执法体制,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投入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全面履行和落实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时间节点在现有条件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装备配备指导意见,各县、区局应积极与各级地方政府沟通、协调,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对办公用房和执法装备的不足进行调整和补充;配齐装备所需经费由县、区政府解决。确保在2017年底各县、区要有1个基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达到目标要求;2018年底各县、区要有30%的基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达到目标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基层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建设,迎接验收。六、有关要求一是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配备执法装备,优先配备基层和一线执法机构,切实提升监管能力。二是鼓励使用具备标准所列相应功能的新技术、新产品,切实满足工作需要。三是鼓励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共享平台,获取执法、快检等数据,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七、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安全执法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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