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科研业绩奖励(一)(二):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按项目经费实际到位金额(不含校内配套和对外协作部分),课题组可从项目经费中提取以下比例作为开题奖励:纵向课题:10%横向课题:15%但开题奖励最高限额为:理工科10万元,,学校在获得立项的当年对该项目课题组实施以下奖励:(元/项)项目类别理工科文科国家级重大项目3000010000国家级一般项目150005000省属委厅(教育厅除外)、部级重大项目100003500省属委厅(教育厅除外)、部级重点项目50002000省自然科学(社科)基金20001000省教育厅A类项目1000500市属局、:获奖类别奖励标准(万元/项)“五个一”工程奖、国家社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一等奖、文化部(艺术作品)、省级艺术作品奖、(万元/篇)理工科一等《Nature》、《Science》10二等《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转载、:被SCI、El、ISTP、sscl、ISSHP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清华大学图书馆、厦门大学图书馆所等提供的信息为准。(元):上述科研项目奖、获奖成果奖、理论成果奖、专利成果奖四个奖项成果获得者,必须是以龙岩学院为第一署名。如署名为龙岩学院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则分别按以上标准40%、30%、20%、10%给予奖励。项目第一技术负责人等同于第一署名,项目第二技术负责人等同于第二署名: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同一成果校内多人合作,津贴等发放按就高原则,计奖一次,所得津贴由项目负责人分配。(万元)奖励金额100350-99210-4915-、成果转让或技术服务按“学院财字[2005]12号”文件执行。第二条办学贡献奖励(一),给予第一指导教师如下奖励:理工科《Nature》、《Science》10万元《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转载、:以学生在学期间正式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申报。,给予指导组如下奖励:获奖级别奖励金额(元):学校对获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资助的单位给予如下奖励:项目类别理工科文科国家级重大项目100005000国家级一般项目80003000省属委办厅(教育厅除外)或部级重大专项项目50002000省委办厅(教育厅除外)或部级重点项目30001000省自然科学(社科)基金1000800省教育厅A类项目500400注:如署名为龙岩学院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则分别按以上标准40%、30%、20%、10%给予奖励。第三条奖励审批程序1、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到科研处领取《科研业绩奖励申报表》,并根据要求填写。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确定奖励分配方案。2、审查:各基层单位对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立项批准书、获奖证书、论文被收入证明、论文、合同)的原件(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报科研处。3、审核:科研处负责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者提出奖励额度并签章,送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审批。4、发放:经审批后,由人事处负责通知财务处按标准发放。本办法从2005科研年度开始实施。附件一龙岩学院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分类表第一编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类A/K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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