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科研激励机制,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内涵建设,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奖;专利成果奖;技术成果转化奖;研究咨询报告奖;科研获奖成果奖。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龙岩学院在职人员(含在职进修人员)或团体。第二章内容与标准第四条学术论文、著作奖(一)在《NATURE》、《SCIENCE》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三)被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被EI、CSSCI收录的论文,;发表在增刊、专刊或发表在会议论文集,被SCI、EI、。(四)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福建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五)在我校认定的A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六)在我校认定的B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作者为我校教师);《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摘编篇幅达50%以上、《新华文摘》摘要或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七)学术著作奖励:由国家级权威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每千字奖40元,译著每千字奖30元,编著每千字奖25元;国家一级出版社(国家级权威出版社除外)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每千字奖30元,译著每千字奖20元,编著每千字奖15元;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其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每千字奖20元,译著每千字奖15元,编著每千字奖10元。合作完成的学术著作,按作者实际撰写字数进行奖励。第五条专利成果奖(一)第一专利权人为龙岩学院的发明专利,。(二)第一专利权人为龙岩学院的实用新型专利,。第六条技术成果转化奖从事科技开发、技术或成果转让、科技服务为学校创造经济收益,从该项目为学校创造的纯收入中提取40%奖励给项目组有贡献的人员。第七条研究咨询报告奖(需提供盖有采纳部门公章的原件证明)(一)国家部(委、局、办)、。(二)省属部(委、局、办)、。(三)。第八条科研获奖成果奖获得国家、省(部)、市(厅)级奖的成果,参照国家、省(部)、市(厅)奖励的奖金额,给予配套奖励。获国家奖的成果按原奖金额的100%奖励,获省(部)级奖的成果按原奖金额的80%奖励,获市、厅(指科技厅、教育厅)级奖的成果按原奖金额的60%奖励(以上各奖最高限额均为50万元)。第九条科研奖励计算的其他有关规定(一)列入科研奖励的成果,必须以龙岩学院为署名单位。龙岩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同时为第一署名者,按各项奖励额度的100%给予计算;龙岩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同时为第二署名者,按各项奖励额度的70%给予计算;龙岩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个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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