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邹城政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中空玻璃加工项目建设单位:邹城市祥国工贸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18年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项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空玻璃加工项目建设单位邹城市祥国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孟祥国联系人孟祥国通讯地址邹城市千泉街道十里铺村村北273500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邹城市千泉街道十里铺村村北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行业类别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C3059其他玻璃制品制造及代码占地面积绿化面积450--(平方米)(平方米)总投资其中:环保环保投资占总15320%(万元)投资(万元)(万元)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邹城市祥国工贸有限公司投资15万元在邹城市千泉街道十里铺村村北建设中空玻璃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50平方米,项目建成运营后,年加工中空玻璃8000方。由于该项目未批先建,无环评手续。2018年1月22日,邹城市环保局向邹城市祥国工贸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邹环罚字([2017]351号)),目前企业已交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本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2017年09月01日起施行)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第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52、玻璃及玻璃制品”中的“其他玻璃制造;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同时,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本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建设单位委托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此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厂址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见附件)。二、项目政策符合性分析1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进行中空玻璃加工,原料为玻璃、中空玻璃胶、铝条和丁基胶,具体生产工艺为:将原料玻璃进行人工切割,然后用玻璃清洗机进行清洗,清洗完成,用滚压机进行滚压,然后在周边用丁基胶涂布机涂上丁基胶后再用铝条包装,最后在表面涂中空胶,即成为成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见表1。表1主要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台)玻璃清洗机11合片机21滚压机31丁基胶涂布机4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产品、原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设备无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及淘汰使用的设备。2、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项目位于邹城市千泉街道十里铺村村北,租赁现有厂房从事生产(租赁合同见附件),不占用基本农田,且本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用地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政策。3、选址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邹城市千泉街道十里铺村村北,厂区东侧为加工企业,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闲置院落,北侧为三轮车零售店(地理位置见附图1)。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围1km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区域水、电、道路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可以满足本项目运营的需要,项目选址符合邹城市千泉街道整体规划,选址合理。4、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保厅于2012年5月14日下发了《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通知中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原则进行了全面规定,建设项目的符合性见表2。2表2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号文件符合性分析符合鲁环函[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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