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清分业务合同银行清分业务外包合同甲方:乙方:年1月日为有效提升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贯彻人民银行总行的货币金银工作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辖区内清分服务外包工作,达成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一合作内容、现金处理中心的人民币现金清分工作委托于乙方。,完成甲方的现金清分任务。二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_伍_年。: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30个工作日内,若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并继续执行本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合作期限届满时,若在双方终止合作前仍有合作,在合作期内,双方仍按本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三费用及支付方式::甲方按年度套餐方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清分服务费(详见附件一《市金融机构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收费方案》。: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贰个月内付清套餐费用。超出套餐以外的费用在服务期满1年(或连续12月)后的1个月内双方进行对账并结算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均需按上述方式在各结算年初一次性支付全年套餐费用并在服务期满1年(或连续12个月)后进行对账及费用结算。:在合作期限内,乙方鉴于物价、人力成本变动等因素,可适当调整清分服务收费标准,并需提供相关文件等证明材料;甲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年度套餐服务标准;上述费用的调整周期为1年(或连续12个月),相关调整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详细约定,补充合同相关条款与本合同条款违背之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未做更改部分以本合同相关条款为准。100,000(壹拾万)元。人民币冠字号管理系统年服务费和ATM机专用钞清分等工作收费标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详细约定。四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清分工作提出具体需求,乙方在场地、设备等条件允许的能力范围内,需满足甲方需求。,如发现经乙方处理的钱捆出现严重违规现象,视具体情况由乙方补齐差错款或向人民银行提出对乙方的处罚措施。违规现象包括以下情况:a经乙方清分的钱捆违反“五好”钱捆标准,即: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b经乙方清分的钱捆有假币;c经乙方清分的完整券掺杂残损券比例超过5%;d经乙方清分的钱捆出现少把、少张等差错;e完整券、残损券、假币确定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等相关标准执行。,需在预约系统约定的时间内交到清分中心。如因业务需要,甲方需要改变交款流程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详见附件二《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存人民币回笼券操作规程》),逾期未支付且未做出合理书面说明的,则甲方需向乙方按当年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按延期支付天数计算)。,乙方应全额赔付。乙方权利与义务《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存人民币回笼券操作规程》中规定的钱捆质量标准。,对所接受的预约款项做到日清日结。清分款项做到当日代甲方上缴到人民银行发行库或交付给甲方使用。如因偶然事件限制(偶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如停电、设备临时维护、场地装修、人行发行库停办业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清分工作不能完成时,未清分的款项乙方应封袋后返还给甲方,以确保甲方款项的安全,同时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要求支付清分服务费用。五差错款、假人民币处理处理原则及处理方法参见本合同附件三《差错款及假人民币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六保密(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保密信息。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它资料。接受方应以不低于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来妥善保管和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八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人民银行上级行相关文件涉及到本项目不能继续进行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合同内容,妥善解决。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完善后事宜后,本合同即行终止。九争议解决,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国家法律。十其它条款《市金融机构社会化清分外包服务收费方案》、《金融机构向清分中心交存人民币回笼券操作规程》、《差错款及假人民币处理原则和处理方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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