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人员申请书三无人员申请书篇一:“三无”患者住院管理办法“三无”患者住院管理办法为了更好的对“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五保户、弃婴及个别特困人群)住院进行管理,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作出以下规定,请各科室认真执行“三无”病人的存在是当前社会的普遍现象,多年来,全院各科室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收治“三无”患者的情况,为改善民生,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努力。但在收治“三无”患者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最终渴望通过政府、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得到妥善解决。本着“全院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意见,请各科室抓好落实。一、“三无”病人的基本含义所谓的“三无”患者包括以下几类人员:即无经济来源、无家属、无证件人员,这类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以及外来人员;无法定监护人、无家可归的精神病人;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无亲友供养、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二、医疗机构收治“三无”病人的来源交通事故受伤的病人;“110”、派出所送来的伤病员;还有一类是群众拨打”120”急救电话后被医院收治的需要急救的病人。其中包括一些由于自杀、醉酒或者打架受伤的病人。这些病人既无家属,又无钱甚至无法确认病人的身份及住址,而这些病人多数为病情严重,需立即进行救治。三、接诊或收住“三无”人员的报告玉溪市和各(区)县民政局是全市“三无”人员救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县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三无”人员的救助认定与受理机关。符合“三无”人员救助认定条件的玉溪市辖区内各区(县)城镇或农村居民,(详见《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待办法(试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经治医师及科室负责人可引导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三无”人员救助认定申请,并提交“三无”人员认救助定申请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可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居民代为提出救助申请。玉溪市辖区以外的“三无”经治科室书面报告本院保卫科转报告玉兴路派出所协助联系“三无人员”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经上述公安机协助无结果者,按照《欠费管理办法》报审处理。四、“三无”(急)诊各级医师在接诊或收治开具“三无”人员住院证时,应当询问“三无”人员本人的下列情况,并详实填写门诊病封面和住院证。(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3)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4)随身物品的情况。“三无”人员时,应当补充询问“三无”人员本人的上列情况。“三无”患者,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救治“三无”病人,并给予适当诊治,保障“三无”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4.“三无”患者入院时,各科室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并登记好护送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工作证号)(警官证号或其它有效证件)信息,护送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5.“三无”患者来院后,确需住院治疗的要报告医务部,由医务部人员签字后办理住院手续,收治原则上实行专科收治,科室主任、护士长要配合医院做好“三无”患者的收治和管理工作,医疗费用由医院暂时承担,财务部住院收费处应当允许无押金记帐。6.“三无”患者生活护理,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患者(如神志不清,高位截瘫或截肢等)由医院出资,由护理部雇佣“专业陪护人员”配合收治科室进行生活护理。恰当使用床栏和约束具的保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雇佣的生活护理人员的费用,对已查找到其亲属者由亲属支付,(收治科室有责任监督家属付清陪护费用)如无法查找到其亲属者,收不回来的费用由医院承担,由科室呈报护理部审核后,报医院财务部支付。7.“三无”患者住院期间的基本伙食保障:每人每日10元内,费用,由营养食堂先记账送到床边患者手中,由科室当天责任护士签字认可。“三无”,住院期间基本生活费用,在查找到其亲属者由亲属支付,如无法查找到其亲属者,由食堂负责人呈报护理部审核后,报医院财务部支付。,需要立即进行有创操作、检查、手术等,需要病人和家属签字的,由科室负责人或医务部工作人员代签。“三无”积极实行救治的同时,由收治科室负责人报告保卫科调查了解病员的基本信息,如身份、通讯联系、家庭住址、肇事车主及交通事故处理单位、基本病情等,并将基本信息同时向相关区(县)卫生局、民政局部门报告,寻求有关部门的法律、经济援助及善后处理。10.“三无”患者救治无效后死亡的,由收治科室直接通知太
三无人员申请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