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监管制度.doc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环保监管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效能化、智能化为目标,通过"定区域、定机构、定人员、定职责、定目标、定任务”和“全方位、全对象、全过程、全事项、全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实行环境监察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大队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将管辖的区域划分为网格,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人。一、责任分工主管局长担任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监督和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工作职责包括:指导和检查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安排部署和直接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是网格主要负责人,负责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执法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3) 落实网格直接责任人,相关执法人员负责管辖网格的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职责包括: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察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察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察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工作。二、工作要求(1) 开展日常巡查。国控企业、重点污染企业一月一查,非重点污染源每季一次,其余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2) 明确监管对象。各责任人要全面排摸网格内环境风险源、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信访单位,建立相应档案资料,并实施动态更新。(3) 分级分类管理。对重点污染源、辐射源、饮用水源和敏感环境信访点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重点调处;其他列入环境统计范围内的一般污染源,要建立企业环保“一企一档”基础档案。(4) 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责任人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附件4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落实、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经研究,决定建立同仁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 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信用社、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农牧科技局、各乡(镇)政府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其他部门。二、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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