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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考评奖励办法(建议稿)(1).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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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考评奖励办法(建议稿)(1).doc长丰县战役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绩效考评暨奖惩办法(修订稿)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考评体系,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县委战役式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部署要求,制订本办法。一、 考评对象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15个战役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组见《长丰县2012年战役式推进招商引资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长发[2012]1号)。二、 考评范围经县招商引资及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落户我县的除纯房地产项目以外的农业、工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奖项设置(一)完成任务奖1、设招商引资一、二、三等奖: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有外资任务的含外资任务)且年终考评排名前5名的,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一等奖;排名6-10名的,授予招商引资工作二等奖;排名11-15名的,授予招商引资工作三等奖。奖励标准:一等奖奖励战役式推进小组中的乡镇区15万元,捆绑的县直单位各5万元;二等奖奖励战役式推进小组中的乡镇区12万元,;三等奖奖励战役式推进小组中的乡镇区10万元,捆绑的县直单位各4万元。本部分奖金由县财政支付。奖金分配原则:各战役式推进小组组长各占本组奖金总额的5%;%;乡镇长、人大主席及其捆绑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占本组奖金总额的4%;%;其他班子成员各占本组奖金总额的3%;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各占本组奖金总额的2%;%。奖金不足部分由单位自行承担,剩余部分作为招商工作经费。其中,任战役组组长、副组长的县四大班子领导奖金部分由县财政单列支出,不从本部门重复享受。2、 全县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别奖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各2万元,由县财政单列支出。3、 县政府被评为市招商引资先进单位,授予县招商局“招商引资工作特别贡献奖”。(二)项目奖4、 当年落户我县并开工建设的工业和现代服务业大项目,按照项目年度内实际开工建设及投入情况进行排序,对前3名的企业法人,分别奖励5万元;对4—10名的企业法人,分别奖励3万元。(三)先进个人奖5、对在年度中密切联系客商和企业,引进重大项目或服务重大项目,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各奖励800元。、申报程序和考评办法(一) 序时统计,逐月分析每月各战役小组将本月招商实绩按照序时进度通过月报表报县招商局,由县招商局按月进行分析、通报。(二) 月调度、季通艮、半年黄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对于每季度末完成任务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上半年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三)年终总评12月底,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县招商局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组,对考评对象当年的实绩进行实地考核确认,并按照目标任务设定,进行百分制评分后,提出奖罚意见,提交县招商引资及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定(目标任务设定见附表)。五、 处罚经年终考评后,对未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战役式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乡镇及县直单位党政正职予以通报批评。六、 其他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1日执行,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原长办【2010]3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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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