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与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比较(一)考试内容和录用程序历史往往出现轮回的现象,科举制废除百年之后,在中国的土地上又出现了国家公务员“逢进必考”的制度。其一,国家公务员的考试不是考学(即并非升入高一级学校的考试),而是考官(即通过考试选拔国家公务员)—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过公正严格(至少在理论上)的文化考试,选优劣汰,使考试中的胜出者进入社会管理阶层—从这一意义上讲,两者之间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区别只是在考试的内容方面—科举是考八股文,而现在举行的公务员考试则要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管理诸多方面的科学知识。公务员考试一般分为口试和笔试两种。而像美国等国除了口、笔试外,还对某些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的考试。考试内容注重实际,强调能力,并注意通才和专才相结合,对不同类型的公务员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考试;录用程序相对也比较简单,大体分为四阶段:即,招考、考试、选用和试用。而中国的科举考试虽也有口、笔两试,但考试内容严重脱离实际,不注重能力,只局限于四书、五经、诗词歌赋,鼓励死记硬背,八股文风,泛滥成灾,往往造成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局面。考试录用程序更是纷繁复杂,层级较多。拿清朝来说,它的录试要经过县试、府试、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和任用这样一个过程,往往一个人取得最后的成功要耗费了大半生的时光,甚至一个人到老也不能及第。通过以上简单的比较,我们便不难明白,只要稍作理性思考,便不能将科举制全盘否定,科举制的形成和被固定为一项国家制度,并非是人力的主观设计,而是在多种方法比较中最优选择的结果。同样,科举制度延续1300余年,也决非任何封建帝王,统治阶级刻意维系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对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达到的结果。(二)官吏考核和晋升方式现代公务员在考核过程中一般都遵循这样一些原则:民主公开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和保障原则(指公务员对不公平的考核评语有申诉的权利,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晋升也通常是由考试晋升、考核晋升和年资晋升这几种方式组成。这些做法的目的很显然是为了确保对公务员在考核和晋升上的合理和客观。而科举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晋升固然有许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员的考核和晋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则和方式,但由于处于封建社会人治的大环境下,所以在操作时,往往带有的是更多的人情关系烙印。考核官吏往往不是根据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实绩,而是根据考核官吏者自己的喜好、憎恶和与其的关系来作出判定。中国历史上,像范仲淹、欧阳修等由于遭到不公正考核而不能升迁、甚至贬谪的官员不计其数,这不仅使大量有才、有识志士不能脱颖而出,人尽其才,而且也加剧了各个朝代的灭亡步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社会的转型,无论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都相应发生了重大深刻的变化。公务员制度的确立便是其中之一。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明确规定了必须通过严格、公正的考试程序,方能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从而结束了公务员选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序性和随意性。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与古代的科举制相比,这种考试对应试者尚有一些预设的条件,如文化程度(即大专以上文凭)、身份条件(如户口所在地、应试者先前的职业)……等等方面的限制。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应当汲取古代科举制的优点:即摒弃一切先决条件,使国家的行政机构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凡有志于做公务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哪怕他没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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