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洲乡卫生院卫生院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doc老洲乡卫生院卫生院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老洲乡卫生院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一、 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是良好解决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尤其是进一步做好防范医疗纠纷、事故、差错的具体措施。二、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三、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死亡、残废、或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严重医疗差错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给患者造成一定痛苦,延长治疗时间。一般医疗差错是指医务人员虽有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患者造成痛苦。四、 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直接(主要)负责人,是指其行为与患者的不良结果之间右直接的关系,并对不良结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由复杂原因或多环节因素而产生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根据有关人员在造成不良结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所负责任。五、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纠纷处理程序一、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纠纷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或指定负责任要在24小时内报告分管领导,并在48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材料,分管领导按规定向院长和卫生局上报。二、 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主任要立即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好医疗问题,并做好病员及其家属的接待工作。三、 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指定专人及时调查了解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纠纷详细情况,并协助科室做好有关善后工作;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首页、病程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检查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会诊意见、以及护理记录、输液卡、床头牌等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由医院保管。四、 科室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讨论,吸取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发生的医疗问题进行讨论定性。责任人及科室必须参加医疗事故、纠纷及医疗缺陷的处理过程。五、 医院依据定性结果及处罚办法条款,视情节较重,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形成书而材料存入责任人档案。六、 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纠纷后的处罚执行时间从医疗问题定性之日起算。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处罚一、由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差错、纠纷,对直接责任人按规定处罚;(1) -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1年执业活动。(2) 二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半年执业活动。(3) 三级医疗事故:全院通报批评;当事人暂停3个月执业活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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