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扬江事登〔2013〕3号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通知扬州市江都区卫生局:根据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你系统部分改制回收单位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宣布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后的事业单位,不得继续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请你局接本通知后,通知这些单位于15个工作日内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附:11个《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单位名单。扬州市江都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013年5月13日附:证书废止事业单位名单132108800441江都滨湖医院132108800818江都曹王医院132108800445江都东汇医院132108800402江都二姜医院132108800443江都高汉医院132108800407江都黄思医院132108800415江都锦西医院132108800930江都渌洋医院132108800405江都塘头医院132108800412江都杨庄医院132108800113扬州市江都区医疗器械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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