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魏藏湖駆管理委员会办公數件镜委办〔2013〕50号绍兴市镜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工业污泥偷倒问题开展巡查工作的通知灵芝、东浦镇,机关有关局(办):为加强对偷倒工业污泥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保障环境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工业污泥偷倒问题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现通知如下:新区成立工业污泥偷倒问题巡查组。由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分局、公安分局、行政执法局、城管局、交警执巡大队及两镇各抽调2名骨干人员组成。巡查组设2个小组,分别由环保分局、公安分局领导带队,分片开展巡查行动。巡查组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巡查活动。二、工作职责(一) 环保分局:负责制定巡查方案,负责对巡查发现的工业污泥偷倒案件的查处。每次巡查应确保2名执法人员参加。(二) 公安分局:负责对巡查发现的工业污泥偷倒案件的涉案人员的固定,对涉嫌治安或刑事犯罪的进行立案查处。每次巡查应确保2名执法人员参加。(三) 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对巡查中发现的涉及毁坏绿化、偷倒焚烧垃圾等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每次巡查应确保2名执法人员参加。(四) 交警执勤大队:负责对相关车两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每次巡查应确保2名执法人员参加。(五) 灵芝、东浦镇:提供本镇范围内需要巡查的点位,每次巡查应确保2名执法人员参加。同时结合本辖区开展的其他巡查活动,积极开展本辖区内针对工业污泥偷倒的巡查行动。三、巡查要求(一)巡查时间和次数。非工作时间为主,其中周一到周五安排开展夜间巡查,周六到周日开展白天巡查;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具体时间由环保分局于每周一上午提出,报组长审定。(二)巡查范围和内容。新区范围内相关路段和区域的工业污泥倾倒问题,兼及生活垃圾偷倒焚烧问题。各小组具体分片巡查范围在每次行动前确定。(三) 处置程序。巡查组对巡查发现的一般污染现象和行为要及时初步处置;遇到重大情况的,应报告巡查组长,并采取人员控制、车辆查扣及调查取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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