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山东省中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一、申报条件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努力学理论; 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成绩显著; 遵纪守法, 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 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学历、资历条件(一) 中学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 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五年以上; 5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格, 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二) 中学一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 .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 大学专料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 初中段教师),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三)小学( 幼儿园) 高级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 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 大学本科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 大学专科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 取得小学( 幼儿园) 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从事小学( 幼儿园) 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 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 取得小学(幼儿园) 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并担任小学( 幼儿园) 一级教五年以上; 4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 幼儿园) 一级教师职资格, 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 幼儿园) 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三、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 教学效果好, 教育质量高, 得到县(市) 级以上同行的公认, 并获得一次一等奖或两次二等奖; 2 .承担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部门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获得好评; 3 .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厅) 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 .结合教学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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