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doc浅谈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
摘要教师惩戒权,是中小学教师所具有的合法权力,目 的在于更好地实现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明确中小学教 师惩戒权导向性作用,以及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权利与义务 的关系,构建制度化的中小学教师惩戒权体系是更好地发挥 教师惩戒权的重要之处。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教师惩戒权 适用范围实施要求
现代教育理念下,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 是否有惩戒权,以及如何行使惩戒权的问题一直议论纷纷。 眼下,教师越来越不敢管学生,对违反校规的学生略加斥责, 就可能会造成学生对老师“出言威胁”的后果,甚至会被学 生殴打或者诉至法庭。如何使教师的惩戒权得到更好地利 用,已成为教育部门丞待解决的问题。
一、教师惩戒权的定义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依据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对违反学 生行为规范的学生的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力。具有以下特征:
(一) 惩戒权是“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和学生 之间管理与支配关系的体现。
(二) 惩戒的主体是教师,教师是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 者。
(三)惩戒的对象是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的特定行为,包 括校内行为和校外行为。
(四)惩戒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主要包括《教 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生守则》及学校制定的规 章制度等。
惩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矫正学生的违规行为,维护正常 的教学秩序,以此保证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适用范围
教育惩戒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主体的适用范围和内容的 适用范围两个方面。主体的适用范围是指可以对中小学生实 施惩戒的主体。从内容的适用范围来看,中小学教师惩戒权 可适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学业型失范行为。
所谓学业型失范行为,主要是指与学生的学业相关的, 例如旷课、考试作弊等行为。对此通常采用降级、留级、取 消考试成绩、留校或课后辅导、不授予毕业证书等惩戒方式。
(二) 违纪型失范行为。
所谓违纪型失范行为,是指学生抵触学校制定的各种校 规校纪,比如学生破坏课堂纪律、打架、盗窃、故意损毁公 物、校园暴力伤害等。对于违纪型失范行为,中小学教师可 以采取口头责备、通报批评、责令写悔改书等方式进行惩戒。 对于较严重的失范行为,教师则应经学校同意后,以学校名
义施给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性处分。
(三) 失德型失范行为。
所谓失德型失范行为,主要是指学生违反针对一般社会 成员所要求的道德行为。失德型失范行为也属于违纪性师范 行为的范畴。
(四) 违法型失范行为。
所谓违法型失范行为,是指学生违反国家针对一般公民 所制定的法律行为。譬如打架、斗殴造成其他学生轻伤,对 其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等,这些行为已经直接触及到法律的底 线,此时的违纪失范行为就升格为违法型失范行为。
三、我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行使正当的惩戒权,使得教育 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维护了学校正常的秩序,促进了社 会的发展与进步。可见,中小学教师行使正当的惩戒权,具 有极大现实意义。
(一)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促进了学生的发展。
1•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
德育的本质,就在于将外在的社会规范转化为个体品 德。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既需要对学生的合乎规范的行为进 行肯定评价,又需要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否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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